公務員需筑牢心中的“責任清單”
今年,北京將重點公布行政審批、投資項目審批、行政處罰事項的“三個清單”,由此明晰政府部門每個單位、每個職位的權責,給權力劃定邊界,讓公務人員“盡責”也接受監(jiān)督——這份政府交由民眾監(jiān)督的“國家公務員責任清單”值得點贊!(11月25日 《新華網(wǎng)》)
“責任清單”相對而言就是“權力清單”。權力是民眾賦予政府的,也是政府部門最核心的資源,現(xiàn)在清權、曬權確實是好的開始,公開了“權力清單”就等于把他們自己的權力“家底”完全公之于眾”,接受監(jiān)督和考評,在反腐成為重中之重的當下,這顯然是最根本的源頭問題。
當然,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和公務員個人“責任清單”是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體現(xiàn)和保障,詮釋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法治思維和理念,體現(xiàn)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精神。
但我們也應該注意,說“權力清單”多么多么重要,那是不爭的事實,筆者還認為,比“權力清單”更重要的是“責任清單”,“責任清單”可以反過來看出“權力清單”的范疇和維度,可以折射出“權力清單”到底履行得怎么樣。
不過,什么事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一蹴而就,公布公務員的“責任清單”也是如此,何況公務員的“責任清單”同樣會觸及到的利益調(diào)整關系,也會產(chǎn)生一系列的深層次的矛盾。因此,公務員“責任清單”的公開也是一場政治革命,需要攻堅破難,強力探索,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
現(xiàn)代法治有這樣一句名言:“法無規(guī)定不可為,法無禁止即自由”。“責任清單”是一種規(guī)則,一種秩序,更是一種法治思維。當前,我們要上行下效,從中央機關做起,“曬”出公務員的“責任清單”,讓社會共同參與,一起監(jiān)督“責任清單”,只有形成全方位、經(jīng)常化、立體式的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責任清單”才能真正體現(xiàn)公開的價值,公務員也才能真正筑牢心中的“責任清單”。(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