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并不是單純的漲工資,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包括許多方面,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起功能明確、運行高效、治理完善、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目前,我國有事業單位111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事業編制3153萬人。1989年財政部頒布的《關于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若干規定》明確事業單位實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預算管理方式”,其比例大致保持在60%、20%、20%。
,*、國務院制定《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于4月公開發布,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改革“以科學分類為基礎”,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事業單位改革與政府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相比明顯滯后,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管辦不分、資源配置效率低、服務公平性下降特別是“過度市場化”等。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相應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財政政策等方面改革不同程度推進。2006年2月9日,原人事部發布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首次對事業單位人員招聘進行專門規定。
在2002年啟動并不斷推進聘用制的同時,2006年11月啟動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施工作,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兩大基本人事制度開始形成,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實現職務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奠定基礎。
2006年7月起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財政政策改革也進行了探索與局部試點。
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是按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劃分為3類:承擔行政職能的,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公益屬性,市場不能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二類。
改革涉及全國126萬個機構,3000多萬就業人員,900萬名離退休人員,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村科技服務系統從業人員占3/4,教育系統達到一半。根據指導意見,事業單位改革從起步,日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已基本就緒,分類改革進入實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