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難當”應是法治社會的常態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由此聯想到有媒體報道,隨著黨中央連發砍除公務員“灰色利益”的禁令,有不少公務員感嘆:“日子是越來越難過,公務員越來越難當。”筆者以為,作為黨員隊伍中的公務員群體,應當有更多紀律的約束和責任擔當,“公務員難當”應是法治社會的常態。
之所以有“公務員難當”的感嘆,一方面直接源自禁令帶來實實在在的待遇落差,另一方面則是長期以來官本位觀念導致人們對公務員只是身份認同而非職業認同。如果僅僅是將公務員視為普通職業,又何來難不難當之感慨?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的同志不論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公務員本來就不應該是特權和福利的代名詞,而只是萬千社會職業中的一種。
“公務員難當”的情況將會繼續下去,甚至成為以后公務員履職的常態,更是我們建設的常態。當人們面對公務員,首先想到的是一個可以選擇的職業而不是集特權與福利為一體的“鐵飯碗”時,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