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收入低不低要看怎么比
近年來,公務員群體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工資的調整信號屢屢被放出。近日,“適當提高基層干部待遇”又被寫入了中辦文件。在北京,基層公務員群體的收入如何?昨天,多名北京基層普通公務員表示,他們的實際收入在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相對于北京的生活成本,收入偏低。”(11月20日《新京報》)
基層公務員收入低不低?這恐怕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而不能僅靠臆想,就妄下結論。那么,對基層公務員的工資究竟是該調低,還是該調高,也不能隨意而為之。因此,筆者認為,如何使基層公務員工資收入更具科學性與合理性,很顯然,無論是做縱向比較,還是做橫向比較,都必須具備以下比較元素。
其一,基層公務員收入低不低,首先應該縱向地和動態的物價水平相比。
假如物價水平偏高,進而使基層公務的各項消費支出入不敷出,甚至經濟負擔嚴重。那么,很顯然,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收入也就應該隨著物價水平,水漲船高。相反,則亦然。就應該根據物價水平等各因素綜合考量,適當下調工資收入,才更具客觀合理性。
其二,基層公務員收入低不低,也應該橫向地和當地普通居民收入水平相比。
假如基層公務員遠遠低于當地普通居民收入,使生活質量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和提高,很顯然,就需要提高當地基層公務員的收入,以便和當地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持平。而如果,其基層公務員收入,已經遙遙領先高于當地普通居民收入,卻還整天叫屈,說什么工資收入低,還要整天高呼漲工資,這就不但顯得無事生非、有些矯情,而且也有失和諧與公平。
說到底,基層公務員工資該不該漲不能僅靠臆想。目前基層公務員工資收入究竟低不低,該不該調整,不僅要縱向和橫向地比,更要動態的比。只有使基層公務員收入,在制度化和動態化規范運作下,才能做出更為科學而合理的判斷。那么,基層公務員的工資究竟該怎么漲,還是該怎么調,也才更具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