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務員”:北魏沒工資唐宋還發消費券
小官我月俸只有“十一斛”大將軍我有錢有肉有糧食地方官:拿錢五千萬京官:還是地方官油水多本官除了加俸、職田外,還有“公使錢”靠死工資本官連飯都吃不飽,但我們有補貼呀!
雖然我國古代并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范疇。
在公務員工資成為熱議話題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務員”的俸祿什么樣?
西漢東漢
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所謂補貼,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不屬于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以西漢為例,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有的直接賞錢,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
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分為春賜和臘賜。臘賜更實惠:除了錢、糧,連牛肉都賞賜。如“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漢書·張湯傳》記載,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構陷,時任相當于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死后清查,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張湯所代表的是漢代的高級“公務員”階層,朝廷的賞賜一般到不了下級官員之手,西漢、東漢皆如此。一般“公務員”不只工資低,補貼也很少,甚至沒有。如東漢,當年最普通的“斗食”級“公務員”,月俸僅“十一斛”,相當于1100錢,而當時一個打工仔(雇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弄點補貼,逐漸發展成為腐敗。
南北朝時期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
魏晉時代,官場實行“九品官人法”,對各級“公務員”的評議劃分出九等考核標準。魏晉“公務員”低工資,一家老小怎么生活?靠的也是補貼和外快,綜合起來,魏晉“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并不比漢代低多少。其補貼來源,一是如漢代一樣有價值不菲的賞賜,二是在編制內的一至九品官員,可以合法占有50頃到10頃的土地,這筆外快遠遠超過法定俸額。
不管怎么給公務員上調薪水,都沒減少貪污。所以,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官員都是低薪,甚至還有一段時期,當官是沒有工資的。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
北魏創建之初,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為鼓勵大家拼殺,不設俸祿,以戰利品自給,這在戰爭時期還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那時老婆沒工作,孩子好幾個,皇帝吃飽了,不管手下人死活。當然,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既然沒有俸祿,那么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京官)沒有地方“公務員”(地方官)實惠,就是因為地方“公務員”補貼多。地方大員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還享受“雜供給”、“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許的收入。
“雜供給”,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征收,很多官員將之當作福利補貼,甚至連雞魚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齊國吳興太守謝籫,本為京官,就任吳興太守后不思政務,整天就盤算著斂財撈外快,蕭鸞(齊明帝)當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吳興老百姓征收雞蛋,收受了數千只雞。
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餉饋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還資”,一般送故以三年為期,即離任后三年內,原任職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禮,當時州郡都設有“送故”官員,稱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于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
“公務員”也有消費券
到了隋唐,于東漢末年開始的“菜田”、“祿田”制度被進一步引入“公務員”工資收入體系中。隋朝,在祿米之外,又根據官員地位和品級的不同,提供相應份額的田地作為官員俸祿的補充,稱之為“職田”。此外,又提供本錢(公廨錢)和相應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經費,實則大半被當作了個人補貼。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于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于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羨慕的。
宋代“公務員”的俸祿主要有正俸、加俸、職田三類,其中后兩類屬于補貼性工資。北宋初年,“公務員”的工資并不高,工資水平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到趙恒(宋真宗)當皇帝時,國家財政有了好轉,“富有多積”,于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開始考慮給“公務員”加工資。
加俸,主要有職錢、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其中職錢是最主要的補貼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資之外的一項固定性補貼,主要加給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依級別享受加俸。
職田補貼始于咸平元年,之前并沒有,其補貼對象是外任差遣官員。依咸平二年的規定,當時一個小縣縣令可以有7頃職田,中縣縣令8頃,大縣縣令10頃;最高的是兩京、大藩鎮官員,可以分到40頃職田。
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于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約在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白居易為校書郎時,他在詩歌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馀……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遺,工資跟著增加了一倍。
史載唐寶歷元年(公元825年),54歲的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不知是因為蘇州是江南頭等富庶地方,還是白居易資歷比較老了,反正那時候他的工資已經比較豐厚了,工資已是他剛做官時的十倍。
明清兩代
明代“公務員”工資中國歷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于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于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并不等于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后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征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后,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后,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于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