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市場經濟是依法治國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由“無法無天”的自然發育,到政府和社會主動介入并越來越規范,已走過36個年頭。中國發展速度之快,規模擴張之快,實力增強之快,主要歸因于我們搞了。然而,在市場經濟巨大成就和奇跡的背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2001年,世界經合組織(OECD)在回顧“世界經濟千年史”的一份報告中,特別講到了市場經濟。認為在過去1000年里,是市場經濟讓世界財富迅速創造出來,讓社會生產力、科技進步有了巨大發展。報告總結了世界上市場經濟搞得較好的三類。第一類,成功原因有三:一是保障平等競爭,尊重企業,尊重私權;二是強調消費者至上;三是強調有限政府。第二類,突出政府作用,重視政府干預。第三類即社會市場經濟,高福利、重公平。不同國別、不同類型、不同文化的市場經濟為什么成功?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這些市場經濟都是通過法治來決定市場配置,決定政府對公權的使用,都有一個“有限政府”。
同時,這份報告也提到有兩類“壞的市場經濟”,一類是一些國家的“權貴市場經濟”;另一類是部分國家的“買辦市場經濟”。它們之所以失敗,就在于政府和特權得不到法治約束,“無限政府”導致大量的權錢交易和腐敗。
反思我國改革開放36年的改革,盡管已經建立起了框架,但還不完善。我認為,中國市場經濟在以下四個問題上必須引起注意:
第一,必須抑制市場經濟的權貴化在中國出現。
第二,形成多種經濟成分平等競爭的環境,激發社會活力。
第三,市場和政府不能權利錯配、宏觀干預無序、無法可依,應該有人為宏觀干預承擔成本。出于部門利益而借助宏觀調控干預市場、干預價格、干預公平的問題亟須解決。
第四,防止分配關系扭曲、社會階層分化、分配關系缺乏法律規范。
抑制這四方面問題的辦法何在?就在于法治,真正建立起法治的市場經濟。僅從這個意義上講,構建經濟活躍、平等競爭、有限政府“三位一體”的法治市場經濟也迫在眉睫。
要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首先就要依法保障經濟活躍,尊重企業和公民的排他性財產權,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其次要促進平等競爭,反對任何超市場特權。其三要建設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陽光政府,把政府和官員的權力裝到制度和法規的籠子里。這些是建設法治的的一般要求。
對的特殊要求,也要用法治手段去規范。具體來講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依法保證“共同富裕”。一些國家為了公平和效率,都強調“三代無富人”。,沒有理由不對富人特別是非法致富的富人征收遺產稅,進而保證共同富裕,避免兩極分化。
二是依法保證公有制為主體。主體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強調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經濟活力。
三是依法保證宏觀調控的科學性。使政府特別是宏觀部門的決策者們真正在決策之前有法可依,敬畏決策。因此呼吁建立宏觀調控法,重大調控決策要交人大討論,避免拍腦袋決策。
四是依法保證集中力量辦大事。通過立法保證把大事做好,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誤。(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所長 韓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