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四中全會成果重在治官直搗頑疾
聚焦依法治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昨天閉幕,簡短的會議公報透出振奮中國社會的一系列會議成果。給人一個強烈的印象是,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真誠而堅定,推出的措施針對了這些年法治實踐中最常出現、公眾意見也最大的那些頑疾,而且它們不是東一榔頭西一棒的,一個可操作的法治體系強化進程正在中國全面鋪開。
依法治國已在中國談了很多年,而且有了真實的推動。但這個領域長時間問題叢生,匯集了社會的大量意見和情緒。比如有些地方權大于法的現象不時出現,司法機關應依法公正獨立行使的權力常受到干擾,權和錢可通過各種途徑干預辦案成為很多人的一種印象。
此外有些行政領導機關和主要負責人可以違反程序做決策,一旦出問題有些難以追責,這也是中國治理體系的重大漏洞。比如有的城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遠沒有實現應用目標,個別地方甚至出現“鬼城”,類似公共資源的嚴重浪費就是決策缺少科學、民主程序的結果,而且幾乎很難追究具體的責任人。
從公報看,四中全會是對依法治國一次里程碑式的全面推動。它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權力做了一系列保障性規定,比如僅僅其中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都要記錄、通報和追究這一項,就被廣泛認為具有強大的嚇阻力。此外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倒查機制這一項,也直搗了亂決策這一老大難問題的中心。
四中全會傳遞出清晰的信號:法治將成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這不是空談,中國在義無反顧朝著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前進。任何人都不要誤判中國的形勢,而要看準它。對胸懷大志的人和力量來說,這應是他們與時俱進的基礎性認識之一。
四中全會還回應了一個由西方勢力主導提出并滲透進中國的尖銳問題,那就是對所謂 “黨大還是法大”的糾纏。公報旗幟鮮明地寫道: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最本質的特征,是最根本的保證。依法治國、依憲執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些已經耳熟能詳的表述共同組成了回答。
法治是一個體系,它需要強大的力量予以推動,中國的這個力量就是黨。四中全會再次驗證了中共擔當這一責任的能力。
法治不是書寫出來的,也不是一個決策必然和立竿見影的結果。它是走出來的,干出來的,這要求我們必須橫下心,縱然身纏萬事,也不忘記這個目標,不為了其他一時的利益而淡忘它,將它“往后放”。四中全會要求建立一系列機制,它們將保證法治建設全面融入這個國家的日常運轉,不因任何臨時性忙碌而間斷。
四中全會的決定能全面落實嗎?我們的強烈期待是:它能。因為它不是這個國家的心血來潮,它是1997年依法治國進入黨代會報告以來中國法治建設實踐不斷積累后的大河出川。它也不是一項單獨冒進的社會建設,它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國家其他改革的同步進展支撐著它。依法治國不是個秀,不是為了贏得短暫的喝彩。
至少從公報的內容看,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現階段的側重點放在了“治官”上。這也是中國當下許多其他改革的側重點。或許這正是中國改革的新起點。可以肯定的是,當站到這個位置上時,改革的視野和牽動力都將別開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