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試點正式啟動
日前,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將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
在我省,中央級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在鄂的部屬高校、院所等機構。昨日,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高校教授得知該消息后,歡欣鼓舞,認為“國家改革力度空前”。與此同時,本報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一直呼吁的“希望國家層面多放權”,也得到圓滿落地。
■亮點一
審批備案全部取消
科技成果若不轉化,鎖在抽屜里就是一張廢紙;成果轉化也有保鮮期,因層層審批導致轉化流產的案例并不鮮見。
為加速我省科技成果轉化,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出臺《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簡稱“科技十條”)。其中規定,科技成果的處置權完全下放給科研團隊這一市場主體,成果轉化中所有行政審批程序全部取消,只需備案即可,且最高99%的收益歸科研團隊。這從全國來看,分配比例最高,改革力度最大。
然而,楚天金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些利好政策,主要適用于省屬高校、院所。而部屬高校、院所“卻不敢執行”。因為在目前,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有規定,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要由教育部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因此,本報發文呼吁,希望國家能早日放權,出臺相關政策。
此次三部門新政明確,取消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所有審批和備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
■亮點二
收益全部留歸單位
就科技成果轉化,楚天金報曾作過深度調查,并在今年4月15日至17日,連續刊發“科技成果轉化誰說了算”系列報道。調查中,記者發現,部分教授將自己的專利成果無奈進行私下交易,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若通過高校來“公對公”交易,轉讓手續太復雜,有時手續沒辦完,專利成果可能就失去了原有價值。二是,若“公對公”將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要上繳,同時還要繳不少個稅,這讓有些人覺得不劃算。第三就是,由于以前關于成果轉化的政策不健全,教授們擔心將成果公開轉讓、并獲得收益后,會引來日后司法部門“秋后算賬”。
此次新政中也規定,將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收入從分段按比例留歸單位,改為全部留歸單位。這就意味著高校科研人員可以從學校獲得更多收益。
■亮點三
科技成果定性“特殊國資”
此次國家新政中明確,科技成果是一種特殊的國有資產,必須在應用中才能產生價值,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不確定性等不同于其他國有資產的特點。
對此,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常務副主任駱清銘頗感欣慰。
駱清銘曾多次強調,科技成果只有進入市場才能實現價值,這當中存在很大不確定性。科技成果要實際應用才能實現價值才值錢;經常出現被認為“很值錢”的成果在實際運作中,卻根本不值錢的現象。因此,駱清銘一直認為,科技成果這類無形資產,不能簡單地等同其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來管理。只有將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的性質界定清楚,才能充分下放處置權和收益權,才能為科研人員徹底“松綁”。
■反響
科技成果轉化“冰障”開始融化
省科技廳成果處處長李述武表示,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堅冰正從國家層面慢慢融化。雖然只是局部試點,但體現出國家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巨大勇氣和開放氛圍,非常有利于我省“科技十條”的大力實施。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友德建議,待改革試點成功后,宜將這些政策寫進正準備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這樣,科技成果轉化改革的巨大紅利,將會在全國得到徹底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