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津貼補貼 占工資七成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何憲透露,公務員工資制度將面臨改革,方向將是縮小地區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區之間工資關系,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此外,工資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層傾斜,穩定基層工作的干部隊伍。
“我國公務員基本工資的比重約在23%至30%之間,而各類津貼補貼要占到60%至70%,這是任何國家都沒有過的現象。”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也指出,從公務員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情況看,基本工資與津貼補貼的比例大致為7:3或8:2,工資比例失衡既不利于勤政,也不利于廉政。
此外,我國公務員“同城不同酬”和地區收入差異過大。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認為,由于各地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指數不一,公務員收入存在地區差距也有合理性,不能僅從絕對值上評判高低。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保各地發放的津貼補貼與當地生活成本成正比。她認為,可以把購買力水平作為標準來衡量。
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調整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其變動情況作為參考依據,并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但在胡仙芝看來,《公務員法》并沒有對此做出更明確的規定,導致工資定期調查和比較機制長期缺失,讓公務員薪酬改革難題延續至今。
“在此情形下,我認為迫切需要整合全社會的力量,建立具有公共參與性質、能夠體現主流民意的公務員薪酬調查平臺。”胡仙芝說,“成員由納稅人代表、公務員代表、人大代表等共同組成,通過溝通、協商來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標準。” 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