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于國家機關,也不同于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根據事業單位面向的行業領域的差異,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分為10多個大類,100多個小類。這是一種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也是最基本的分類。這種分類在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統計、規模控制、結構平衡以及制定機構編制標準等多項政府管理活動中被普遍應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事業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按行業分類別,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準計量、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后勤及其他25個行業類別。
二是按資金的來源進行分類,可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三是按性質和特點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事業單位,如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廣播電視臺、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以下,就主要類別進行簡介:
1.教育事業單位。作為從事各種公共教育教學以及為教育教學提供指導和服務的各類社會公益性組織,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各類人才的最大輸出港,是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事關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目前其工作人員規模達到約1404萬人,大約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模的一半。
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基礎教育單位,如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等;中等教育單位,如各類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等;高等教育單位,如各類大專院校、獨立設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單位,如各類干部管理院校、教育(進修)學院、黨校、團校、職工大學、夜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學校、講師團、各類培訓中心等;特殊教育單位,如各類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教會學校等。
2.衛生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是指社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健康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等的組織機構。衛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規模目前約452萬人,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規模的17%左右。
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醫療事業單位,如各類醫院、衛生院、保健院(站)等;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類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檢疫所(站)等;血液事業單位,如采血中心(站)、血庫等;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中心(站)、婦幼保健院(所、站)等;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如藥品檢驗所(站)、食品檢驗所(站)等;衛生監督單位,如衛生監督所、站等。
3.農業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是指向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提供公益服務以及從事農林牧漁水等行業資源的開發、保護和技術推廣服務的組織機構。
農業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單位,如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經站、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農業機構推廣站等;良種培育事業單位,如種子(苗圃)站、實驗(養殖、試驗)站、良種配種站等;綜合服務事業單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災)保護站(所)、農業(林業)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等;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動植物防疫(站)、檢疫所(站)等;水文事業單位,如水文勘測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業單位。作為對自然、社會和思維知識體系的某一領域或某一方面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直接或間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基礎性或公益性服務的組織機構,科技事業單位是我國龐大事業單位的組成部分。
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如基礎型科研院所、應用型科研院所等;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如基礎理論研究院所、人文歷史研究院所、綜合性科學研究單位。
5.文化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藝術、圖書文獻、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制作、音像品制作以及其他為滿足人民群眾精神生活需要而進行創作、演出或展覽活動和為群眾性文化活動提供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演出事業單位,如各類演出團(院、隊)等;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如藝術創作院所、藝術制作中心、音像影視制作中心等;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檔案館、文獻情報中心等;文物事業單位,如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如廣播電臺(站)、電視臺、轉播臺(站)等;報刊事業單位,如各類報社、期刊社等;編輯事業單位,如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志編纂室等;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如各類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6.體育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體育競技比賽和為體育競技比賽及群眾性體育活動提供培訓和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體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體育競技事業單位,如各類運動隊、俱樂部等;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如各類訓練基地、比賽場館等。
7.城市公用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以及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并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如園林綠化隊(站)、公園、游樂園等;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如環衛所、清潔衛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市政建設事業單位,如市政工程隊、市政工程維護隊等;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站)等。
另外,城市的公共交通、給排水、供電、供氣等在很長時間內也在這一范圍內。
8.交通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是指承擔公路、航道建設維護、管理和交通規費征收任務,并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交通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公路建設維護事業單位,如公路養護段(站)、公路工程監理站(處)、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公路管理局(處、所).等;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如公路運輸管理局(處、所)、汽車檢測中心(站)等;交通規費征收事業單位,如稽查征費管理局(處、所)等;航務事業單位,如航務港監船舶檢驗局(處、所)、航道養護段(站)、救助打撈隊等。
9.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關乎社會福祉的公益事業,為社會上的離退休人員、鰥寡孤獨人員和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主要包括:福利事業單位,如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康復治療事業單位,如干休所、榮軍院、療養院、休養所、傷殘軍人醫院、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用品供應站等;殯葬事業單位,如殯儀館、火葬場等。
10.機關后勤服務事業單位。機關后勤服務事業單位是指承擔機關事務性工作以及為機關工作和生活提供各類后勤保障服務的組織機構。
機關后勤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食堂、水電班、車隊、小賣部、門診部、醫務所等;修繕事業單位,如修繕隊等;文印通訊事業單位,如總機班、文印室、印刷所等;接待服務事業單位,如招待所、賓館等。
11.社會中介事業單位。社會中介事業單位是指運用一定手段,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公民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以及為人才、執業資格評估等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中介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信息咨詢事業單位,如信息中心、咨詢服務中心(站)等;技術咨詢事業單位,如技術創新中心、技術交流中心、計算機中心(站)等;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包括職業介紹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事業單位,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價格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版權事務所、交易所等。
此外,還有氣象、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電力監管等各類獨立監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