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不試點推廣 三年內全國實施
從接近相關部門的人士處獲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能不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方式,而是全面推開。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相關部門計劃于今年先在部分地區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明年將試點擴大到50%左右的地區,和2017年在全國全面實施改革。
多個相關部門此前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平穩推進。多位專家表示,盡快完善職業年金制度應成為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機關和事業單位大口徑人數將近4000萬,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繳費增量將超過2000億元。預計職業年金投資運營將很有可能參照目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模式。職業年金作為長期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列入“新國九條”,有望成為A股的又一支生力軍。
資金規模料超企業年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頂層設計乃至全國城鎮職工企業養老金的頂層設計,目前都在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總體部署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正在進行中。根據政府工作報告,這項改革列入重點工作安排。
鄭秉文表示,預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整體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將在今年底、明年初公布。當然,改革的方案會很復雜,最大的難點在于,事業單位一旦參加改革,會出現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問題。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如果只有一個粗線條的輪廓,參加改革的群體容易產生恐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但具體內容要等中央出思路,最終應該是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之和不低于以前事業單位退休金,這既能維護這個群體的利益,也能保證建立一個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全一致的、公平的制度。
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數量龐大,職業年金制度如果能建立和完善,其資金規模將很快超過企業年金。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規模為6306.38億元,較去年底增長271.67億元。根據鄭秉文的測算,考慮到機關和事業單位大口徑人數將近4000萬,建立職業年金之后,每年繳費超過2000億元。
另有不少市場人士認為,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繳費幾乎全部由財政“兜底”。在職業年金建立初期,資金能否到位是一個難題。深圳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實施公務員聘任制以來,已經過四年之久,從未披露其職業年金規模和運營信息。
追求穩定收益
專家認為,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和發展滯后,這也意味著發展空間巨大。國務院此前發布的《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境外長期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逐步擴大資本市場投資范圍和規模。對于資本市場來說,職業年金每年數千億元的資金增量無疑是又一路“活水”。
專家和投資界人士指出,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資本市場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產生更高收益,優化配置。
民生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少君認為,積極推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可以改善資本市場結構,增強資本市場的穩健性。目前資本市場存在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比例相對偏低、市場的波動性偏大等問題。價值型藍籌股長期是“投資洼地”,投資者過分追求短期投資收益。如果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有利于優化A股市場投資者結構以及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
對于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模式,專家和投資界人士認為,很可能參照目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模式,以資金安全為首要原則。多位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目前相關部門對于他們的要求是,在確保絕對收益的基礎上考慮相對收益,預計未來職業年金的投資方向也是如此。
李少君表示,考慮到職業年金是整個養老金體系的一部分,其投資目標應該是追求穩定收益。可以預計,A股市場的價值型藍籌股將是其投資的主要方向之一。此類藍籌股的股息率一般在5%-6%左右。職業年金在獲得股息的同時,還能分享上市公司穩健成長帶來的資本增值。
配套制度待完善
多位券商人士表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有意發行優先股,企業年金、社保基金對這一投資品種有濃厚興趣,優先股可能成為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未來的重點配置對象,但相關政策尚未出臺。去年發布的《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
專家建議,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優先股細則應盡快出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產品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宋國良認為,優先股在收益水平上高于儲蓄存款、國債和一般固定收益類產品,在收益穩定性上優于普通股,對于養老金投資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鄭秉文認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必須以國家的統一政策為基礎,相關的配套制度也要跟上。如果沒有全國的統一政策,某個城市、某個部門單獨設計一套好的制度是非常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職業年金制度應該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地方政府在立法上沒有權限賦予此類優惠;另一方面,職業年金作為一種基金,其投資和運營需要國家出臺整體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