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保基金虧損傳言不實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應補繳的費用有望視同繳費
針對近期機關事業單位將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社會上“出現退休潮”傳言,7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予以澄清。他透露,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應補繳的費用有可能做視同繳費的處理。
最低工資平均增幅14%
以來,我國已有16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社會上對此也有爭議,在經濟增速下滑、就業壓力增大的背景下,最低工資標準卻連年上調,是否會影響目前中國制造的競爭力?
李忠介紹,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李忠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絕大多數企業不會造成大的影響,但對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基本工資的中小企業,確實會有一些影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加強對經濟形勢的分析研判,密切關注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變化,統籌考慮經濟增長、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就業狀況、職工收入和物價水平,穩慎地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頻率和調整幅度,使低收入職工工資的增長與促進就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相協調。
社保基金虧損傳言不實
審計署日前發布公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管理運營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媒體將公告提到的問題數額相加,得出“社保基金會損失175億元”的結論。一時間,“社保基金投資失敗”的議論涌現。
李忠表示,社會保險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基金,群眾平常領到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賠償金,還有平常報銷的醫藥費等,是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截至底,社會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達到4.3萬億元,其中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達到3萬億元。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這部分基金只能存銀行和買國債。在經濟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的形勢下,基金的投資范圍偏窄、運營效率偏低、貶值縮水的風險越來越凸顯出來。為了提高收益率,國家也先后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銀行活期存款方面給予了一些優惠的利率等。
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方面開展了養老保險的頂層設計研究,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模式選擇問題。總的方向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將根據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整體工作進程,抓緊制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多方聽取意見,提出政策建議,努力促進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李忠還介紹,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自成立以來,其收益還是相對穩定的。,它的投資收益率是6.2%,多年平均下來,總的收益率是8.13%。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作為監管部門,也要求社保基金理事會針對審計署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事業單位“退休潮”未現
7月起,國務院頒布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即養老金并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擔心養老金并軌后自己的待遇下降,或需要補繳社保費用,有媒體報道,某些地方已出現了事業單位人員扎堆兒申請提前退休的現象。
對此,李忠回應:“據我所掌握的信息,一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臨近退休的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這是對自身權益關切的正常反應,并沒有形成所謂‘退休潮’。”他表示,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從制度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
而對于事業單位人員究竟要不要補繳社保費用的問題,李忠說:“每項改革都有一個妥善處理歷史、現實和未來的關系問題,對于補繳的問題,我們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改革總體運行是平穩的。這個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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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時或考慮不補繳此前視同繳費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未實際繳費的年限,將視同繳費年限處理。這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目前改革總體運行平穩。(央視記者李天雷)
據7月1日開始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出的最新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問題是,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事業編制3153萬人,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案,已退休的職工按原有模式領取退休金,新進職工進入社會保險,大量的“中間人”成了最大難題。如果繳滿社保15年才能在退休后領取相應養老金,絕大部分“中間人”之前并未繳納社保,由此產生了補齊社保的問題。
排除個人補繳的部分不說,僅單位所要補繳的20%部分的資金是由財政補貼還是單位自籌,對兩者來說都是巨大的負擔。經測算,目前事業單位“中間人”所要補繳的社保資金至少5萬億,如由政府兜底,而地方政府根本沒有充分的支付能力,最終負擔可能都會轉到中央財政。如果由中央財政和事業單位共同負擔,同樣存在兩者之間比例劃分難題,而且一旦要求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其最終必然令其抬高服務費用,折磨民眾的看病貴、看病難、上學貴、上學難等社會病癥將更為加劇。當一項改革的負擔最終轉移到普通百姓身上時,已完全失去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