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溫和治標不如痛定治本
近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下稱《方案》),取消副部級以下干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這次自上而下的公車改革非常具體,不僅設定了時間表,還明確了詳盡的操作方案和補貼標準。
新出爐的《意見》決心很大,取消副部級以下官員一般公務用車,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公車改革,明年基本完成地方機關公車改革,在2-3年內全面完成公車改革工作。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在中國喊了整整20年。1994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于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自此以后,漫長的公車改革拉鋸戰開始,各省市紛紛開始加入試點,然而半途而廢有之,雷聲大雨點小有之,偷梁換柱亦有之。“公車”就像一塊痼疾,不碰則癢,一碰則痛。
2001年,山東省泰安市實行公務車統一管理,在市政中心辦公的絕大部分機關單位除留有一部公車外,其余公車都要上交,部分單位留有執法檢查的特殊車輛。公務人員如需用車,需要向市政中心的車管中心申請調度公務車。雖然泰安公車模式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了由于各機關分散管理產生的公車私用等弊端,然而有媒體質疑,各單位留有的“一部公車”很有可能成為了“一把手”的專用車。
與本次公車改革極為相似的,是10年前7月,山東省威海市開始在市級機關實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改革后得到交通補貼最高的是正處級領導為每月2400元,最低的是科員、辦事員及工勤人員為每月200元。改革淘汰的300余輛公車,則面向社會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全部交予威海市財政部門。官方測算,車改后,威海市級機關的公車費用支出將比車改前節約41%。此舉被不少媒體視為中國第二代車改中的領軍者,然而此后也有媒體披露有部分領導為節省車補而減少下基層的次數。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認為,威海的車改只針對正處級以下,并不觸碰市級領導的既得利益,改下不改上,難以徹底改革。
相較上述城市的大刀闊斧,山東省級機關的公務用車改革則略顯保守。2008年9月1日,山東省開始對公務車進行“排號輪休”,即公務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對不執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根據當時公布的官方數據,山東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共9300余輛,規定實施后每天停開1800輛,節約用油20%。規定實施100天內,官方稱違規車不到40輛。
3月,山東省出臺《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調低配備標準,并實行編制管理——省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每20人配備1輛,不足20人的按1輛核定。《管理辦法》并未強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使得山東省級公車改革換湯不換藥,療效甚微。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公布的山東“三公”經費預算來看,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32億元,占總預算(4.14億元)的一半以上。
溫和的改革難以直逼問題根本。改下不改上、換湯不換藥,這不僅僅是山東公車改革的瓶頸,也是公車改革20年來全國各地車改反反復復、屢戰屢敗的一大原因。有效的改革勢必要觸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若不觸碰這部分人的利益,每年高昂的公車預算就會觸碰到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公車改革第一人”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這次的公車改革從過去的“由下至上”發展為“由上至下”,是歷次公車改革中力度最大的。改革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并明文規定拿補貼就不能坐車、坐車就不能拿補貼,從中央開始做示范,地方根據《指導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對于這次公車改革的成效,全社會拭目以待。(文/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