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入社保“烏龍”
一個重大的“烏龍”,引惹了廣泛的討論。
中國幾十年的事業單位體制,終于有了第一部系統規范其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5月中旬頒布、7月1日正式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盡管,社會熱議的事業單位入社保,甚至公務員體系也要與企業、事業單位一起實現同等社保體系,仍未免顯得期望過高,但《條例》的實施將為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奠定基本原則框架,下一步就將出臺具體措施。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5月發布時,并未引起太大反響,但其施行日7月1日卻被許多人認定為,事業單位正式進入社保、中國養老制度“并軌”終于“破冰”的起始日期。
就在社會熱議數日后,中央政府相關部門開始出來“辟謠”,澄清稱,“事業編制人員7月起繳養老保險”屬誤讀。讓社會此前的“滿腔熱情”,瞬間變成異常尷尬的社會“烏龍”事件。
然而,記者發現,民眾“烏龍”的,不僅是這場改革施行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事業單位入社保很可能不僅不會促進社會公平,反而進一步增加普通民眾的負擔。
更何況,這場社會“烏龍”的意義,卻遠遠超過其本身對中央政策的誤讀,而引起對事業編制改革的進一步反思。
事業編制人員的擔憂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但“中間人”的處理辦法才是最大的難題
對于事業單位的人來說,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嗎?對抱著不同目的進入事業單位的人,改革的利弊當然也各不相同。
記者采訪的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都不擔憂改革后自己收入下降。李女士博士畢業兩年,現在山東省教育廳直屬高校擔任商學院教師,她告訴記者,周圍事業單位的人員都還沒討論進入社保后的問題,盡管他們很久以前就知道進入社保體系是個必然,但并不擔憂自己地位和收入會下降。“我不擔心事業單位入社保,因為即使變成了社保,我們的收入也肯定不會降低。實際上,這幾個月我們已經連續兩次提高收入,每次省里給我們提高的標準基本是,最少20%。而且,高校體系的待遇超過公務員體系,除了公務員比較容易有灰色收入外。”
不過,臨近退休的人員對養老制度變化尤其敏感,公開報道顯示,《條例》實施前后,已經有許多人想盡辦法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因為未來會怎樣難以確定,就至少先保障眼前的利益,這是歷次改革的共同規律。
不過,改革將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的自由度幾乎是共識。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人士說,落實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之后,對事業單位人員保障還是比較有利的,如果離開事業單位后也不會擔心“這么多年白干了”,而是可以轉移到企業當中去。從這個角度來說,事業單位長期以來難以實現“能進能出”的問題也將得到解決,對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及淘汰機制都將可以得以實施,而一部分想離開事業單位的人員也將少了后顧之憂,反而可以避免部分人員“混日子”的心態,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除了臨近退休的人會對改革特別敏感外,“中間人”是改革中利益分化最明顯的群體。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人士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但“中間人”的處理辦法才是最大的難題。有些地方的試點采取了基本養老金加職業年金的模式,而職業年金能比較好地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權益,避免由于缺乏個人養老基金積累,離開事業單位后“一無所有”的困境。但目前來說,職業年金由個人、企業還是財政來承擔,都還沒有定論,還需要研究。
“所謂新人新辦法,就是指以后進入到事業單位的人,就再沒有一種終身制的編制了,也就是沒有鐵飯碗了,就開始交養老保險向社會繳費了;那么已經退休的,還是按照過去這樣的模式實行;沒有退休的,改革后也要開始繳費,繳到你退休以后,慢慢推向社會。只有把這幾千萬人按照這樣不同的模式、采取不同政策導向來實施,才有操作性,這改革才是平穩的。”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介紹。
權力體系改革
事業單位入社保的改革,并不僅僅涉及事業單位體系,更重大的意義還在于其影射的公務員體系改革
正因為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相信自己收入不會下降,所以中國社會保險實現“并軌”的阻力,并不來自事業單位內部對改革的抵制,而是另有其因。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判斷,以往涉及“雙軌制”改革停滯不前的社會輿論,大多把原因歸咎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不滿乃至抵制,其實這并非全部事實真相,“試想,如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能夠保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現在的工資待遇和未來的養老金待遇都不受影響,他們為什么要不滿乃至抵制呢?”
那另有其因,究竟是因為什么?“吃皇糧”的根深蒂固,不是一兩次改革就能改變。
事業單位入社保的改革,并不僅僅涉及事業單位體系,更重大的意義還在于其隱射的公務員體系改革。最終實現企業、事業單位、公務員的同等社會保險體制,被認為是大勢所趨,而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更意味著,公務員系統改革也將為社會公平體系建設,進一步做出貢獻。很多分析認為,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該是同步進行的,否則各方博弈又會把問題弄復雜,而同步進行才能徹底消除長期以來的雙軌制困局。
“(現在要改革事業單位進入社保)這一步能夠邁出來意義重大,在此次將事業單位人員推向社會后,下一步改革的目標可能將朝向黨政機構,最終實現全社會養老的公平。但考慮到事業單位改革中的現實阻力,改革不可能是一刀切,而是會循序漸進。”汪玉凱判斷。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也同意,他說此次條例路線圖清晰,表示了堅定改革的決心,將帶動公務員的相關條例出臺。
公眾期待的事業單位改革,是讓事業單位不再享有特權,實現事業單位與普通企業的同等待遇。然而,這個期待或許只能是空想。
“公眾的設想實際上大多是:一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從現在的工資中,自己拿出錢來繳費,二是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一律平等。但是,實事求是地說,這個想法可能并不切合‘實際’。說穿了,這個設想與政府所說的‘并軌’并非一回事:其一,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并不難,先加工資就行;其二,如果將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放到一起算,最終結果不會一律平等。”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