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最新動態,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1日開始實施,《條例》旨在全面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打破“鐵飯碗”,讓事業單位職工能進能出。據了解,《條例》中的部分規定此前已在我市實施,目前我市3653家普通事業單位已基本實現聘用制,逾10萬名職工已與事業單位簽訂人事合同。
可解聘表現不佳職工
昨日,記者從市公務員局了解到,我市從2003年開始逐步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職工入職時便與單位簽訂人事合同,合同中注明聘用期限,職工從事的崗位(專技崗、管理崗或工勤崗),擔任的職務。如果職工在職期間表現不佳,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合同關系。
目前,福州除參公事業單位外,共有3653家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涉及職工104358人。
“實行聘用制的最大好處就是不用養閑人。”市公務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未改革前,事業單位的職工也基本是抱著“鐵飯碗”。實行聘用制后,事業單位也配套實行績效考核,如果考核不過關,單位可以請他(她)走人。另外,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掛鉤,實行聘用制后,職工工作變得更加主動。
我省實施細則有望年內出臺
值得關注的是,在聘用制中,事業單位與職工的關系雖然是“合同關系”,但這種合同并不是一般的勞動合同,而是人事合同,職工工資來源于財政撥款。
換句話說,事業單位中有編制者和沒編制者簽訂的合同性質并不相同。所以,從2003年開始福州事業單位有編制崗位招人時實行公開招聘考試,并且是逢進必考。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崗位、職稱與工資密切相關。”市公務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過,記者也了解到、在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的過程中,尚有部分單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沒有讓合同真正發揮作用,目前福建省相關部門正積極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年內有望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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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試行公務員聘任制
除了事業單位,公務員領域也逐漸推開聘任制。據了解,福建省嘗試公務員聘任制,和“鐵飯碗”的委任制公務員相比,聘任制公務員引入了市場機制,他們與單位簽訂為期1到5年的聘任合同,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不再享受聘任制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聘任制公務員工資比委任制公務員高出不少,但對聘任制公務員的要求也相當的嚴格,若有考核不稱職、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等情況,單位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目前,福建公務員聘任制試點已增至4個,分別是廈門、漳州、平潭和武夷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