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破題,從走出誤區開始
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1日起實施,其中涉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改革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條例》指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人數、幅度、抓手……當下,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認識存在哪些誤區?又該如何走出這些誤區?
誤區1:逾三千萬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條例》引發熱議,但終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不能把養老制度改革的所有希望寄托在一個條例之上。
有媒體分析認為,隨著新規開始實施,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僅僅指望通過一個條例,來解決我們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問題,顯然不現實。”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此表示,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就養老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包括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在內,相關領域改革已被逐個分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在三中全會總體改革部署下對其養老金改革做了規定,但它只能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既不可能引領事業單位改革和養老金改革,本身也不可能具體地回答諸如退休年齡等一些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更不是一個完整的改革設計,這是《條例》本身的定位所決定的。
“因此,人們不應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條例》上,最終還是要等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頂層設計。”鄭秉文強調,任何國家的養老制度改革,參加改革的群體是分為新人、中人、老人三個群體的,具體而言:改革之日已經退休的稱為老人,他們按照老的辦法領取養老金;改革之后入職的人員稱為新人,他們適用新的制度參加養老保險,數十年以后才能領取;改革時那些沒有退休的人則稱為中人。這就成了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如何確定什么年齡的人參加改革。
“是從50歲、40歲還是25歲開始?定得太遠,改革效果的顯現需要很長的時間;定得太近,改革太劇烈了,需要考慮到改革的承受力。所以,在中人里,改革該從哪個年齡的群體開始,這是個最重要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針對養老制度改革的一攬子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目前還在制定當中。”鄭秉文坦言。
誤區2: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大幅下降?
以多層次制度安排替代單一層次的退休金,而不是簡單地大幅降低待遇。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盡管這部分規定還比較籠統,但歷史地看,事業單位職工被納入社保體系,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來在不斷加快。“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就已經開始著手設計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社保制度頂層設計。”鄭秉文告訴記者。
目前,當務之急是要拿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至今,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有關部門正在著手制訂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這項社保制度改革整體方案,內容包括了退休年齡、待遇調整機制等一攬子改革,對象包括了事業單位和機關公務員,改革力度很大。”據鄭秉文透露,與之前的改革不同,此次改革不再將事業單位分三六九等,是全部參加改革;將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建立企業職業年金制度改革通盤進行頂層設計,即以多層次制度安排替代單一層次的退休金,養老金水平不會大幅下降;讓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一體聯動,而不再分割推進。
“把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這兩個群體的改革放在一起,同步改革,這是和2008年五省市改革試點時最大的不同點。”鄭秉文說,“需要強調的是,這一改革目標與方向都是明確的,不必再經過漫長試點,應在全國同步推進。”
誤區3:改革只差一個頂層設計?
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從近期看,需要腳踏實地推進改革,尤其要推進配套改革,加強后續落實。
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就已進行過第一輪改革。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第二輪改革。鄭秉文說,20世紀90年代實施的第一輪改革是一個“半拉子改革”,因為在那輪改革中,全國只有三分之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了改革,重要的是,只是進行了前端繳費的改革,而后端的養老金計發公式的改革則沒有進行,領取的還是原來的養老金。第二輪改革是一個“未遂改革”,五省市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試點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至今六年未動一步。鄭秉文認為,此次是第三輪改革。此輪改革與以往相比是大不一樣的。“此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在統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擔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社會保障制度一定要以創造起點公平、維護過程公平和縮小結果不公平為出發點與落腳點。
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制度上的普惠,但公平問題凸顯,亟待通過制度安排化解。實際上,未來養老并軌并不代表所有人待遇要平均,而是要統一置于公平透明的體系中,進行統籌安排。從長遠來看,要消除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養老金過大的差距,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