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熱點:漲工資不是唯一,是近年來一直熱議的話題,因為牽涉面廣,關注度高,組成機構復雜,所以也一直是個重難點議題。之所以改革的綜合推進不是那么順暢,或許還在于一些根本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比如,事涉某個群體的公共改革,首先要從其從業者的職業定位、個體乃至整個社會預期方面進行明確。事業單位改革,焦點從來是去行政化的問題。過去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并不承擔行政職能的很多單位,改革推進遲滯,本質上也是源于其較籠統的“準公務”、“準行政”的尷尬模糊的角色定位所致。
如果沾上“行政”二字,那么所有的權利保障、薪資福利等各方面,就能“一勞永逸”地高人一等,那么觸及這些實質利益的相關改革就會進退維谷,步履蹣跚了。與其泛泛地談事業單位改革,不如從人事管理角度這個小切口入手,看看這些年來,改革的阻力所在。
早在1992年,按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就已經提出;10年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明確了聘用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對聘用制推行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這又10多年過去,在兩年多的征求意見修訂之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也終于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明明是人事管理考核規范化法制化的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大幸事,但是不少人關注點,卻更加“實際”—“事業單位工資與機關體系松綁,3100萬人有望漲薪”。
不是說這有什么不對。事實上,我們就是要“行政松綁,聯動市場”,就是要更注重個體的價值能力和權利訴求,讓市場根據各個單位和個人的市場表現,最公正地予以精準回報,而不能讓其永遠躺在行政襁褓中,波瀾不驚卻也沒有多少價值回饋,彈性地混完職業生涯。
不用公共財政兜底,不能讓全體納稅人買單,要各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在去行政化之路上走得更穩健,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目的。可是,正如前所述,如果對《條例》的解讀只剩“漲工資”,也是極其片面的。改革關涉全域,工資漲跌,只是自然的聯動反應。而且市場非行政,有漲自然也會有跌,沒有只漲不跌,只愿“看漲”其實還是主觀上沒認清去行政化的實質。
只有納入綜合改革的全局,我們才能看清《條例》的意義。激活人力價值活力只是第一步,工資漲跌根本不該是噱頭,而應立足自身實際,完成角色轉化。除承擔行政職能的,其余突出經營、公益屬性,那就要主動淡化行政色彩,重視公共服務方面的素養提升。當骨子里不再有“準公務行政”期待,那時不管是個人繳費參保,還是職業年金完善,都不會有思想障礙,相關系列改革才能更順暢無阻地推進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