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對所有“兩參”人員發(fā)給350元的生活補助。
由于政策通知未出臺故繼續(xù)沿用2015年度的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wǎng)發(fā)布的消息為準。
一、辦理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二)《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安置暫行辦法》。
二、申報材料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退伍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入伍通知書;
5、對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同意應提報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證明。
(二)三級以上轉業(yè)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轉業(yè)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安置介紹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戶的必須結婚滿2年以上,需提報結婚證、女方戶口本、身份證。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安置程序:
1、報到。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須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內(以行政介紹信為準)到當?shù)赝宋檐娙税仓棉k公室辦理報到手續(xù)。
2、檔案接收。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報到后,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檔案接收,個人不允許自帶檔案。
3、落戶。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戶證明、復員證,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落戶。
4、組織關系轉移。須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隊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材料,到市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5、安置方式:
(1)農村居民(原農業(yè))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三級以上復員士官,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復員回原籍。
(2)城鎮(zhèn)居民(原非農業(yè))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現(xiàn)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guī)定年限的復員士官,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3)退伍義務兵、服現(xiàn)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guī)定年限的復員士官,在部隊獲得大軍區(qū)(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戰(zhàn)、因公致殘的五至八級殘疾軍人,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6、安置辦法:
(1)事業(yè)單位安置,政府負責安排工作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考試原則,按比例擇優(yōu)錄取;
(2)本人申請自謀職業(yè);
(3)企業(yè)安置。
7、檔案移交。農村居民(原農業(yè))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檔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移交武裝部;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請自謀職業(yè)的退伍軍人檔案,安置結束后移交武裝部;分配到各企事業(yè)單位的,安置結束后檔案移交到各單位。
8、落實待遇。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請自謀職業(yè)的,于次年12月底前發(fā)給自謀職業(yè)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分配到各企事業(yè)單位的,由安置辦公室出具安置介紹信,必須30天內報到,于次年12月底前發(fā)給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