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校(單位):
現將《揚中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規定,從實施素質教育、推進課程改革的高度來認識做好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 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嚴格執行考試及招生政策,規范行為,嚴密組織,嚴肅招生紀律,做好報名、填報志愿、考試、錄取的各項工作,確保中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通知。
揚中市教育局
5月10日
揚中市教育局辦公室 5月10日印發
揚中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方案
為做好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和市教育局、鎮江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鎮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鎮教發〔2013〕101號)和《鎮江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意見》(鎮辦發〔2016〕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揚中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原則,堅持基礎要求和選拔功能相統一的原則。努力實現四個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和學校特色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鎮江地方經濟發展輸送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努力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今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招生報名、填報志愿、體檢、考試、建檔工作由揚中市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命題、閱卷和錄取工作由鎮江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由鎮江市教育局、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并在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中職與本科“3+4”、中職與專科“3+3”、五年制高職、省屬普通中專計劃由省下達)。
所有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無計劃招生。
2.根據國家、省關于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統一要求,從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取消“計劃外招生(擇校生)”,同時取消收取相應的“擇校費”。
3.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簡章、招生廣告須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報名工作
(一)報考條件
1.具有我市學籍并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習任務的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但高中階段在校生、畢業生,以及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取消學籍)、因升學考試舞弊被取消考試資格不滿一年的學生不得報考。
2.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二)報名規程
全市繼續實行網上統一報名。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報名參加中考,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以下簡稱“一簿兩卡”)。學校對報名學生信息進行初審,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認。
1.關于跨轄市區就讀考生。本市戶籍考生原則上不能跨轄市區報考。跨轄市區就讀的考生,回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另外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
法定監護人在考生學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單位證明),且有自己的房產(不得為商鋪房產,提供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經我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各校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和集中上報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報市招生辦公室審核。
跨省轄市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如回我市中考,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入我市有關學校,取得我市正式學籍方可報名參加中考。
2.關于往屆生。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可在指定報名點(揚中市招生辦)報名。報名時須另外交驗畢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材料。
3.關于鎮江市外戶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外省市戶籍考生,需繼續在我市升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附件1),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報名時間
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5月25日?5月27日,實行網上填報,逾期不再辦理。
(四)收費標準
根據鎮江市教育局、鎮江市物價局、鎮江市財政局《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鎮教發〔2006〕22號、鎮價費〔2006〕24號、鎮財綜〔2006〕1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蘇價費〔2009〕278號、蘇財綜〔2009〕45號)等文件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繳納報名費12元,體檢費18元,考試費(含體育)每科9元。初二學生只繳納考試費,每科9元。
(五)體格檢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必須參加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各校要加強紀律教育,規范工作程序,確保檢查質量。
四、填報志愿
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報名時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志愿填報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
(一)錄取批次及志愿填報規定
1.提前批次:
江蘇省免費幼兒師范男生
只有取得免費男幼師面試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志愿一經填報,不得取消或更改。
免費師范院校
揚中戶籍并具備揚中應屆畢業學籍考生方可填報。為鼓勵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師范院校,揚中市教育局與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蘇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聯合辦學,免費培養師范生,具體政策規定見教育局有關文件。考生在本批次“免費師范院校”欄目只可選報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蘇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中一所。
2.第一批次:熱點普通高中。
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志愿”欄中填報江蘇省揚中高級中學。
3.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3+4”分段培養班與五年制師范志愿。
三類之間可以兼報,設A、B、C、D、E五個平行志愿,中職“3+4”分段培養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計劃中選擇填報。
考生填報“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志愿的,可選報揚中市第二高級中學志愿。填報五年制師范的志愿的,可選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五年制師范專業。報中職“3+4”的,可填報2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并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4.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職與專科院校舉辦的“3+3”分段培養班。
第一階段: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級技師學院
兩者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可按序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和“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第二階段:中高職3+3
可根據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和“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5.第四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中任選一類,每類可選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可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三類之間不可兼報。
填報志愿時,凡未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等欄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五、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
今年全市將繼續實行統一的電子檔案。考生的電子檔案由考生自然信息、綜合素質評價、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組成。考生的自然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采集,志愿信息、成績信息由招生部門采集。考生的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經考生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不得更改。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學校錄取的必備條件,必須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四星級普通高中在招生時可對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提出具體要求。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中6項內容全部達到合格(或C級)以上才能被高一級學校錄取;“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項中至少有一項為“A”,方可享受熱點指標分配待遇。凡評定結果為A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六、考試工作
繼續實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兩考合一。考試兼具畢業認定和升學選拔功能。未參加中考者一律不得畢業和升學。
1.命題原則
以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2011版)為指導,以鎮江市各學科中考《考試說明》為依據,充分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質教育的要求,試題難易適中,具有較好的區分度,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實際和不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要求。
命題要符合學生的學習、生活實際,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重視思維創新;要科學設計命題內容,體現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做到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之間的和諧統一。
2.考試組織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由鎮江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實行網上閱卷。閱卷工作由鎮江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初中畢業考查工作由揚中市教育發展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3.考試要求
(1)考試科目、分值、用時
(3)關于考試的相關說明
①體育考試
參照《揚中市中考體育考試方案》精神執行。
本市考生跨轄市區就讀的,統一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體育中考。
具有本市戶籍的往屆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非本市戶籍的往屆生在報名所在轄市區參加體育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