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錄取要求
1.高中階段學校以初中畢業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機會,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在分數排序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數、英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檢索投檔。
傳統志愿投檔過程中,如有若干總分相同考生一并達錄取分數線,則一并予以錄取。
“3+4”分段培養班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合理劃定錄取分數線。
2.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須經過中考,并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方能辦理錄取手續;跨省轄市招生的,必須按照蘇教規〔2010〕2號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一經錄取,不再投檔。凡不填報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學校錄取,考生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4.所有學校嚴禁無檔招生。已被學校錄取,但在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5.投檔結束后,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6.新生入學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二)指標分配
①省揚中高級中學統招生總數的70%的招生計劃,依據初中畢業生數、辦學水平等情況,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②初一入學時非擇校生、且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滿三年的2016屆畢業生,方能享受熱點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待遇。
③熱點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標在錄取時不設分數限制。所剩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
按志愿的批次和錄取規定錄取。
(四)優錄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含見義勇為犧牲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的)子女,在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3.從作戰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在錄取時加5分投檔。
6.受到鎮江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以上優錄對象如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只可按最高標準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所有優錄對象均需填報《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軍人子女需持有關材料到鎮江市軍分區出具證明;少數民族考生需持有關材料到鎮江市宗教與民族事務局出具證明;港澳臺胞子女需持有關材料到鎮江市臺辦出具證明),由考生所在學校報于中考5月27日前報招生辦公室,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優錄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初中畢業學校醒目處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五)關于體育、藝術特長生。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績不低于該校錄取分數線60%的考生,方符合體藝特長生報考的基本條件:(1)在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轄市以上級別體育競賽中,獲個人項目前兩名、球類比賽冠亞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的學生;或經測試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的考生。(2)參加轄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參加全省藝術考級獲得十級的考生。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高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方案(包括具體的體育項目名稱或藝術類別名稱,以及具體的招收名額、專業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經批準后通過學校官網向社會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3)。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中考5月27日前報招生辦公室。教育局有關科室對相關材料進行復核,確定專業測試對象。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后將擬錄取名單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擇優錄取。體藝特長生的招收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3%。
(六)學籍管理
任何高中階段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辦高中必須通過中考招收錄取學生。公辦高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沒有參加中考的學生;不得舉辦“高考復讀班”或招收“復讀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辦高中的學生轉學。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錄后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