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7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毓秀路505號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十條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是由寧波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條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設人文學院、信息工程學院院、法商學院、設計藝術學院、生命醫學學院、機械與建筑學院、應用技術學院等7個下屬學院,設有50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管理學、理學、工學、醫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968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浙江省內除單獨考試單獨招生專業(簡稱“單考單招”)外,藝術類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招生,體育類專業在體育類一批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浙江省實行綜合改革錄取方式,具體如下:
1.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平行錄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位次,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考生位次:普通類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體育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
2.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3.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C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若仍相同,按江蘇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學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