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新生入學報到時間為:9月10日-11日
一、適合對象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一、二年級本科學生,第一學期結束后,允許學生在全院同年級的可調整專業中選擇專業,第三學期結束后,允許學生在本系同年級的可調整專業中選擇專業。
二、調整程序
1.每學年第一學期后半學期,由教務設備辦根據學院的辦學條件,及各專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可調整專業名稱及計劃,原則上每學年可調整的學生數量不超過該年級學生數的3%。
2.要求調整專業的學生可在學院規定期限內到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填寫《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普通學生院內專業調整申請表》,填報欲轉專業志愿(限填兩個,分第一、第二志愿),并交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根據學生所填志愿,按1∶1比例將申請表轉第一志愿所在系。
4.轉入學生的考核、錄取辦法由專業所屬系部自行確定。轉入專業所在系根據學生第一志愿及其他條件進行審核。轉入系可根據學生志愿、成績情況(如平均學分績點等,由系秘書審核)以及擬轉入專業要求(相關課程的成績)確定人選,也可選擇部分相關科目進行測試后確定人選。在收到學生申請表后兩天內提出擬轉入學生名單,并報學生工作辦公室。
5. 學工辦提出學生專業調整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討論結果交學工辦匯總并公示。
6、公示后無異議將轉專業名單交教務辦擬文,并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7、專業調整辦法參照招生辦法,先考慮第一志愿,再考慮第二志愿,若都不錄取,則繼續在原專業學習。
8、全院范圍內張榜公布錄取結果。
三、對于轉專業學生,在修滿轉入專業畢業總學分、并修滿全院性公共基礎課學分的前提下,按轉專業前后兩段教學計劃分別進行考核。
四、下列轉專業學生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1)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學院其他專業繼續學習者;
(2)經學生所在系部確認,學生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上述兩類學生轉專業,可在一、二年級(學期末二周內)由本人申請,所在系部提出意見,報教務設備辦,由教務設備辦會同學工辦、轉出專業所在系負責人、擬轉入專業所在系負責人等組成困難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進行困難學生轉專業資格審查,教務設備辦根據工作小組的意見,報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發文。
上述兩類學生轉專業,一般編入下一屆學習(即留級轉專業),并按下一屆教學計劃執行。原通過課程的學分(體育和實踐環節除外)可申請免修;原未通過的學分經本人申請并由工作小組審查同意后可不計畢業總學分,但必須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補修相應學分;如申請編入同年級學習,則需經工作小組審查,同時在修滿轉入專業畢業總學分、并修滿全院性公共基礎課學分的前提下,按轉專業前后兩段教學計劃分別進行考核。
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只能轉專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