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浙江外國語學院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浙江外國語學院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浙江外國語學院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浙江外國語學院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浙江外國語學院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層次名稱 | 專業(類)名稱 | 選考科目數 | 考試科目范圍 | 類中所含專業 | |
本科 | 英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商務英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翻譯 | 0 | 不限 | ||
本科 | 日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阿拉伯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朝鮮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法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西班牙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意大利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葡萄牙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俄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德語 | 0 | 不限 | ||
本科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0 | 不限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
漢語言文學(涉外文秘方向) | |||||
漢語國際教育(涉外文秘方向) | |||||
本科 | 網絡與新媒體 | 0 | 不限 |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0 | 不限 | ||
本科 | 國際商務 | 0 | 不限 | ||
本科 | 旅游管理 | 0 | 不限 | ||
本科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0 | 不限 | ||
本科 | 小學教育 | 0 | 不限 | ||
本科 | 科學教育 | 3 | 物理 化學 生物 | ||
本科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本科 | 金融工程 | 0 | 不限 |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 | 物理 生物 技術 | ||
本科 | 應用化學 | 3 | 物理 化學 生物 | ||
本科 | 電子商務 | 0 | 不限 | ||
本科 | 音樂學 | 0 | 不限 | ||
本科 | 美術學 | 0 | 不限 | ||
本科 | 藝術與科技 | 0 | 不限 | ||
高職(專科) | 會計 | 0 | 不限 | ||
高職(專科) | 應用電子技術 | 0 | 不限 | ||
高職(專科) | 音樂表演 | 0 | 不限 | ||
高職(專科)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0 | 不限 |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學校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條 全日制在讀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專科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一年級學生可申請在全校范圍內轉專業,二年級學生可申請在所學專業學科門類內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一般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所學課程考試合格;
3.平均學分績點列所學專業前30%以內;或在某一專業領域有特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
第四條 下列情況,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1.入學已滿兩學年的本科生、已滿一學年的專科生;
2.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3.專科專業轉本科專業;
4.藝術類專業轉入其它非藝術類專業;
5.其它上級部門文件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期第13 周至下一學期第2周內。
第六條 各學院須按學校要求,并根據本單位教學資源情況,向教務處報送本學院各專業轉入計劃和相應考核錄取辦法。各學院每次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以內,且總量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30%。
第七條 各學院應根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制訂轉專業的考核規則,對考核內容、方式(或筆試,或面試,或筆試面試結合)、程序等相關事項做出明確規定。
第八條 教務處在每學期第13 周通過教務處網站公布當學期《浙江外國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通知》、各學院的考核規則及經過學校核準的各專業接收計劃。
第九條 有轉專業意愿的學生應仔細了解教務處網站上公布的當學期《浙江外國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通知》的相關內容及各學院的考核規則,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外國語學院URP 綜合教務管理系統報名,網上提交轉專業申請,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交所在學院,學院匯總后交教務處。逾期教務處不再接受申請。
第十條 報名后學生應主動了解申請轉入專業的考核要求,并按照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公布的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參加考核。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擇優選拔,并將擬同意轉入學生的錄取名單報教務處。考核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學校不作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上報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公示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同時書面通知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在學校正式發文公布后的一周內到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相關學院要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轉入工作。
第十四條 轉專業后學生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根據《浙江外國語學院成績轉換規定》,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和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轉專業不受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限制:
1.學生入學后在讀一、二年級時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但原則上需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七條 校實驗班學生轉專業另按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從2012 級學生開始執行,原《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浙外院[2010]42 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