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SPT系列獎學金、學校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金等。
第二十五條學校面向有志報考越秀的優秀考生專門設立“新生獎學金”,評定標準如下:
本科新生獎學金:
特等獎:2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第一批重點本科分數線以上,且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獎:1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第一批重點本科分數線以上,且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獎:1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獎: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語特別獎:3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140分(含)以上者。
(各項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詳見學校《學生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