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17年招生各專業綜合分最低錄取分數線
現將2017年招生各專業綜合分最低錄取分數線公布如下:
代碼 | 專業名稱 | 錄取分數線 |
01 | 中國畫(中國畫1) | 69.7282 |
02 | 中國畫(中國畫2) | 70.1426 |
03 | 書法學(書法與篆刻) | 64.7969 |
04 | 藝術史論(美術與設計理論類) | 500 |
05 | 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 | 69.3364 |
06 | 設計學類(設計藝術類) | 69.5846 |
07 | 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68.3938 |
08 | 建筑學(建筑藝術、城市設計) | 488 |
09 | 環境設計(景觀與環藝類) | 72.2144 |
10 | 錄音藝術(錄音藝術) | 60.6462 |
11 | 設計學類(上海設計學院所有專業) | 63.4903 |
注:藝術史論(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建筑學(建筑藝術、城市設計)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公布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系文化課分數線(滿分按750分計)。其他專業綜合分折算公式: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60+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40
中國美術學院2017年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文科345分,理科343分(對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則按文科線執行)。
錄取規則
(一)學校屬于專業考試自主命題的藝術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的報考專業如為所在省統考范圍內的專業,應先參加所在省統考,省統考合格后方能參加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
(二)學校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依次從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經三批志愿錄取仍未完成該專業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調劑錄取。報考我院的全國考生均按我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進行錄取,我院將參考浙江省的藝術類分數線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
(三)學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學校對福建省、廣東省等省份,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浙江省生源中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不區分文理科按統一標準錄取。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考試分數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后,按以下要求擇優錄取:
(1)建筑學專業、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文化總分排名并列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
(2)其他專業(類):以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綜合分,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折算公式: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60+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40
學校對專業考試成績名列前茅者(即:本專業招生計劃15個以下的,專業考試成績排名第一者;招生計劃數超過15個的,以每增加15個計劃專業考試成績排名遞增一個名額,以此類推),文化總分線可降低10分。
(五)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