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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第二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三十條 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以1200元/(人?學年)標準預收取,按照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浙江 性質類別:理工類
通訊地址: 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
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的浙江省屬重點建設大學,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占地面積2100余畝。 浙江理工大學的前身---蠶學館,是杭州知府林啟為實現其實業救國、教育救國的宏愿于1897年創辦的,是我國最早創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08年,因辦學...
學校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1、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按類招生的類別及專業有: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專業和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其它專業仍按專業招生。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藝術設計專業(含各專業方向)全部招生計劃以及藝術類的廣告學、動畫、美術學等3個專業招生計劃的15%,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填報相應專業及方向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四條 除藝術設計(時裝表演及營銷方向)限招男生8名外,其它專業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建筑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廣告學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10分;日語、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專業:100分;美術類專業(中美合作項目):70分;美術類專業(非中美合作項目):60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專業級差方式采取計算機二次投檔,第一、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為2分,自第二個專業志愿之后無級差,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少數民族班)、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專業在浙江省單列代碼招生,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類:浙江省按省美術類統考政策執行,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類專業。中美合作專業只招有專業志愿考生。
專業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綜合分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750分)計算方法為:(專業總成績折百分制×50%+文化總成績折百分制×50%)×7.5。
2、時裝表演類: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專業成績為特優的,直接錄取;專業成績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綜合分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750分)計算方法為:(專業總成績折百分制×60%+文化總成績折百分制×40%)×7.5。
第二十二條 經學校招生辦公室確認,在高中階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考生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中(藝術類專業除外),具體條件如下:
1、參加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三級以上(含)證書的考生;
2、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1年專升本和“2+2”選拔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中辦學規模的要求,被我校服裝學院中美合作項目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建筑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廣告學專業。
學校獎勵資助第三十一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紡織之光獎學金、香港桑麻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及單位或個人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等20余種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