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教育考試網公布的《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得知,浙江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如下:浙江高考志愿填報時間:6月26日至27日
志愿填報
志愿實行網上填報,“浙江省教育考試網”為唯一填報志愿的網站,網址為:www.zjzs.net。
考生需按選報的考試類別在相應批次填報志愿,考生未選報的類別只能參加對應批次征求志愿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項具體要求和獎貸學金等方面的規定,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慎重填報學校、專業志愿。
凡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專科專業志愿的考生,應充分考慮經濟承受能力。
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錄取院校、藝術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體育類本科、高職單考單招的院校同時填報志愿,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藝術、體育類專科批同時填報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單獨填報,具體網上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網上志愿填報后不進行現場確認。
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與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愿填報同時進行,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已填報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該批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各批視情征求志愿與降分征求志愿的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動。考生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碼信息外泄以及填報志愿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
網上填報志愿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填報方式:浙江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入口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選拔模式
1.實行全科學考(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招生計劃
2.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須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3.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批準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
4.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高校統一考試錄取的招生計劃均須報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三、報名
6.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四、考試
(一)考試類別及科目
7.實行分類考試。
(1)文理科考試科目分三類設置。
一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自選模塊;
二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
三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