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1
第六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溫州大學
第八條 辦學、就學地點:溫州市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與綜合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7-86598028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總計劃135人。具體招生的批次、專業名稱、招生計劃、學制、科類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 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以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資格為準);
2.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志于建筑學、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工程、學前教育(師范)、教育技術學(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廣告學專業學習的考生;
3.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要求成績不少于4個A和2個B,同時,綜合素質評價4項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五條 考生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主要規定如下: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考生登錄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wzu.edu.cn),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3.書面材料遞交(所交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留好備份):
(1)所在中學蓋章的《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單;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
所有書面材料均用A4紙,以《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為封面,按材料(1)-(6)順序裝訂,不需另加封面。除第(4)項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提供外,其他項材料均須齊備并要求按規定整理,有缺失者審核不予通過。
書面材料請在3月11日下午16:00前(以當地郵戳為準,逾期不予認可)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溫州大學招生綜合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南校區行政樓408B,郵編:325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
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
1.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在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2.資格審查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主,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其優先順序如下:
(1)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2)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文科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理科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第十七條 繳費:
1.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方式: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綜合測試前一天(3月26日),到溫州大學現場確認,繳納報名費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測試。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3月27日
地點:溫州大學(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2.綜合測試內容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具體內容如下:
3.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后,學校公示、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倍。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 錄取辦法:
1.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均需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溫州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和自選綜合課程不計分,滿分最高為100分。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6.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
7.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二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溫州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 郵編:325035
聯系部門:溫州大學招生與綜合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7-86680800 傳真:0577-86680800
學校網址: http://www.wzu.edu.cn
招生網址: http://zs.wz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