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衢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衢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8。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衢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yè)
學前教育(師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
總計劃數(shù)為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5名。
第十五條 報名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的高中畢業(yè)生;
(二)有志于從事學前教育工作;
(三)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4門及以上為A等(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余為C等及以上。
(四)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個人自薦和中學推薦的方式提出報名申請,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考生登錄衢州學院招生網(http://xsc.qzu.zj.cn/zs/),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根據(jù)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xù),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
①《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由中學推薦的,請所在中學在申請表的“中學意見”欄簽署明確的推薦意見;
②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③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獲獎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④身份證復印件。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大小,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郵寄: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以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到衢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郵編324000,電話0570-8015711),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網上填寫郵寄EMS單號。所交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第十七條 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7日至3月2日;郵寄材料接收從報名時起至3月3日截止(以當?shù)剜]戳為準)。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八條 書面評審:
1.通過中學推薦的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的綜合素質測試;
2.通過個人自薦的考生,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書面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
1.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主。筆試結束后,分別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劃定合格線,并于當天將合格名單公布在學校招生網及校園公告欄上,上線考生第二天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如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招生總計劃數(shù)的5倍,則不進行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具體內容包括儀態(tài)儀表、口頭表達、特長展示(在特長展示環(huán)節(jié)中,考生除鋼琴以外的所需考試用品請自備)。
2.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以面試成績計分,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二十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3日至3月7日;書面評審結果查詢時間:3月8日起;繳費時間:3月8日~3月12日;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3月20日至3月26日;考生報到時間:3月2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時間:3月26日至27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結果查詢時間:4月2日起。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二條 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仍須參加浙江省高考相應科目組考試。錄取批次為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考生必須在第二批提前批的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會影響高考后續(xù)各批次的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 + 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按照考生實際考試科目數(shù)所獲得的成績進行折算。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shù)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shù)不足招生人數(shù)的110%時,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shù)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環(huán)節(jié)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0-8015030。
第二十九條 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如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況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qzu.zj.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xsc.qzu.zj.cn/zs
衢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xsc.qzu.zj.cn/swyt
通訊地址:衢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郵編321000)
聯(lián)系電話:0570-8015711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衢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