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招生范圍:面向省內招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設三位一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第五章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全部科目均為P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 報考說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二)報考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七章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內考生均可參加報名;
(二)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我院網站(網址:http://www.zjtjxy.net/),點擊招生網圖標,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三)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通過審核后可以從招生網上打印,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的公章);
(2)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3)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表;
(4)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會考成績、相關選修課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
(5)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獲獎(榮譽)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當地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不符合專業身體要求的考生則不予參加綜合測試。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郵寄至學院學生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郵編310023)。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
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第八章 選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資格審查:學院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學院招生網站公布初審合格名單,報名考生可直接網上查詢;
2、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具體內容包括心理測試和面試 (現場展示的所需用品請自備)。綜合測試滿分100分,測試各項分數比例如下:
儀表儀態(20分)、小品表演(25分)、動作模仿(25分)、語言表達(30分)。凡在高中階段取得的各種榮譽(包含團體、小組項目),測試時可作評分參考。
(二)成績反饋及入圍考生名單確定
綜合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學院確定的入圍考生名單及綜合測試分數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以在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章 實施進程安排
(一)考生報名:2015年12月15日至3月1日;
(二)材料遞交:從報名時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學院資格審查: 3月17日截止;
(四)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網上報名二個工作日后;
(五)考生報到(現場確認、簽訂誠信承諾書、領取準考證、熟悉場地):3月25日8:00??16:00;
(六)綜合測試: 3月26日;
(七)綜合測試結果查詢:4月15日起;
(八)學院招生網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向社會公示入圍考生名單。
第十章 錄取辦法
(一)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內容
三位一體是以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為前置條件,符合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學院的綜合測試,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綜合測試和高考成績以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平均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5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2、綜合測試由我院組織,滿分為100分。
3、入圍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三類科目組考試。
(二)錄取
1、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一章 收費
學費收取: 6000元每學年(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費用收費)。
第十二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一)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6462711;
(二)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一)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二)本章程僅適用于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四)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zstjxy.net/
招生網報名:http://www.zstjxy.net/zsw/
聯系地址: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郵編:310023
聯系電話:0571-86994572,86452702 (兼傳真),15356655570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