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新生入學指南考試時間入學手冊和軍訓注意事項
您好!
首先,祝賀您的孩子脫穎而出,成為了一名大學生!我校全體師生熱忱歡迎您的孩子加入到溫州大學這個大家庭中來!
讓自己的孩子進入大學深造是每一位家長的殷切希望。今天您的孩子收到了《入學通知書》并即將邁入大學校門,您多年撫養、教育的艱辛終于有了一定的回報。對您的孩子來說,邁入大學,標志著他的人生旅途又開始了一個新的起點,意味著他的生活從此揭開了嶄新的一頁!
大學是啟人心智、鑄人靈魂的殿堂。在大學期間,學生不僅要學好各門課程,還要不斷拓寬知識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不僅要把自己培養成有知識、有文化的人,還要懂得為人處世的道理。同時,大學的學習是自覺的,它不同于中學時期的被動接受和在升學壓力下的學習,這就要求學生一定要較快地適應這種學習環境,主動鉆研學科知識,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大學的管理是制度化、規范化的,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人際交往、日常生活都有相應的約束,旨在引導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與中學相比,老師不再事無巨細地要求學生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更多的是在課堂上、日常生活中傳授做人的道理和做學問的方法,因此,學生要認真體悟教師的言傳身教,培養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大學的學習、生活都有一個適應的階段,學生應在這個過程培養良好的心理調節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還要學會與人相處、學會寬容、理解、尊重他人。我校于2012年9月開始實施學區制教育管理模式,各學區將為您的孩子創造一個集“思想教育、行為指導、生活服務、文化活動、道德實踐”于一體的溫馨家園,完成專業學習之外各類成人成才實踐活動。
我們希望學生入校后,能牢記我校“求學問是、敢為人先”的校訓,認認真真地走好每一步,為今后的工作、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希望家長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給予一些引導,幫助他端正思想認識,珍惜大學的美好時光,更加努力學習。與此同時,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與理解:
1、學校規定大學一年級學生不得自帶電腦,學生寢室不得安裝網絡,請不要讓您的孩子帶電腦到學校使用;為了方便使用電腦和網絡,學校有開放實驗室供同學使用。
2、學校規定大學一年級學生實行早晚自修制度;
3、請督促您的孩子利用暑假學習外語、做些家務、參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以便較快地適應大學新的環境和增強自立自理能力;
4、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學生進行為期2周的軍事訓練,請提醒您的孩子在暑假合理安排作息,積極鍛煉身體,以健康的體魄參加軍事訓練;
5、請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來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請及時向學校請假,否則將會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6、來學校報到時,請注意交通安全、財產安全,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大額現金請及時存入銀行。
7、學校具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我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技能幫扶、困難補助等。校助學解困中心電話:0577-86596030(假期只有周一上午上班)。
培養學生成人成才是您的心愿,也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職責。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貫徹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理念,突出人文關懷并對您的孩子提出嚴格要求,努力做到讓學生滿意、家長省心、學校放心。同時我們也希望您能更多地關注您孩子在大學里的成人成才,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與聯系。
我們的聯系電話是:86596025。我們的網址是:http://www.wzu.edu.cn。
最后,祝您全家幸福,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溫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一、校區基本情況
溫州大學現有學院路校區、茶山南校區和茶山北校區。
1、學院路校區位于溫州市區學院中路276號。現有學院:
成人(繼續)教育學院(技術與管理人才培訓中心)
2、茶山南校區位于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現有學院:
美術與設計學院:2號樓
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3號樓
物理與電子信息工程學院:1號樓
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11號樓
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10號樓
機電工程學院:6號樓
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7號樓
國際合作學院專家樓
城市學院
3、茶山北校區位于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F有學院:
商學院:信息樓
法政學院:2號樓
教師教育學院:3號樓
體育學院:體育館
人文學院:1號樓
外國語學院:外語樓
音樂學院:音樂樓
甌江學院
二、報到
1、報到日期:2013年9月4日(以入學通知書時間為準)。9月4日7:00~18:00學校將在溫州汽車客運中心、新城客運站、新汽車南站、雙嶼客運中心、火車站、火車南站(動車到達站)設立接待站。新生也可自乘公交車或出租車來校報到。為使新生接待工作順利進行,請學生盡量不要提前到校。
2、新生持“溫州大學入學通知書”及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會組織新生統一拍照。
3、黨團組織關系
(1)共產黨員需交由縣(市、區)黨組織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并提交入黨材料。省外新生介紹信開至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省內新生介紹信開至中共溫州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2)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申請人需向所在學區黨團建辦公室遞交培養材料。
(3)共青團員需交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團組織關系介紹信。
4、學生個人檔案
學生檔案一般由各省(市)招辦直接寄往我校。個別省(市)規定學生檔案由學生本人自帶,則考生報到時必須攜帶本人檔案,并及時上交。自帶過程中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封。
5、戶口遷移
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大學新生的戶口是否遷移由學生本人自行決定(溫州市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的新生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校期間不能再申請戶口遷入和遷出手續。戶口遷移到學校的學生在新生入學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地址填寫:“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遷移證上的姓名等各項內容必須與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上的內容完全相符。戶口遷移證的頁面不得涂改、缺項,遷出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必須清晰,否則,將無法落戶。
(2) 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一份,單寸照片一張。尚未辦理身份證或已辦理但未領取的,必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戶口遷移證上注明身份證號碼,并在“居民身份證編號”一欄中注明是否發放。
6、專升本學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飘厴I證書和大學英語三級等級證書(藝術類學生除外)。對沒有正常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學生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7、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書面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以曠課論;超過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后再辦理休學手續。
8、新生赴校的交通費自理。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乘火車者,可憑新生“入學通知書”向當地火車站購買半價學生票。
9、服裝設計與工程(卓工超豪實驗班)的新生請于入學前學習相關專業基礎美術的知識和技能。
10、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專業新生:
(1)、學費標準:20000元/年
(2)、根據培養方案,四年共有20余門專業課程是全英文教學。第一學期除大學英語和口語外,有三門課是全英文外教課程。請同學們暑期在英語方面多多努力,做好充分的學習準備。
三、繳費
(一)我校實行工商銀行柜面現金繳費、自助終端繳費和網上銀行繳費,具體如下:
1、柜面現金繳費
(1)浙江省內(不包括寧波地區)工商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2)繳費時需向柜面提供學校名稱、學校銀行代碼(12020716)、學生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其中專升本學生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上的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姓名。
(3)根據設定的應繳學費及住宿費金額直接現金繳費。
(4)向銀行索取一聯加蓋銀行收訖章的繳費回執單并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2、自助終端繳費
(1)溫州地區的工商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2)需有省內(不包括寧波地區)工行卡。
(3)操作指南:先在自助終端上插入工行卡,輸入密碼后,點擊【繳費】,再點擊【更多繳費】,再點擊【繳費充值】,再點擊【學費】(第二頁),再點擊【溫州大學學費】(第二頁),輸入學號項(新生輸入學生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其中專升本學生要輸入錄取通知書上的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再與屏幕顯示的姓名和金額(金額為學費與住宿費之和)核對,一致后按確認鍵,繳費完成。具體操作可咨詢銀行工作人員。
(4)打印自助終端繳費系統自動產生的繳費回執單并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3、網上銀行繳費
(1)確保已開通工行個人網上銀行(可非本人),并申請了U盾。
(2)操作指南:先登錄工行網址:www.icbc.com.cn,再點擊“個人網上銀行登錄”,輸入用戶名及密碼后登錄,登錄后點擊“繳費站”,在繳費類型中選擇“學校學雜費”后查詢,找到“溫州大學學費(全國)”后點擊“繳費”,在“學號”項內輸入學生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其中專升本學生要輸入錄取通知書上的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后提交,根據輸入的號碼,網銀將顯示應繳金額(金額為學費與住宿費之和),確認無誤后輸入繳費金額(須與應繳金額一致,即不支持多繳或少繳)、銀行卡密碼。驗證通過后根據系統提示,插入網銀U盾,輸入U盾密碼(有些U盾會提示輸入證書pin碼),信息無誤繳費即可成功。如有不明事項,可咨詢工行客服熱線:95588。
4、繳費方式的選擇
(1)在溫州地區,學生可自主采用“柜面現金繳費”、“自助終端繳費”和“網上銀行繳費”其中一種繳費方式。
(2)省內的其他地區(不包括寧波地區),學生可采用“柜面現金繳費”或“網上銀行繳費”的繳費方式,
(3)省外的學生(包括寧波地區)因省外(包括寧波地區)的工商銀行不支持“柜面現金繳費”方式且省外(包括寧波地區)辦理的工行卡不支持“自助終端繳費”方式,建議省外的學生(包括寧波地區)通過“網上銀行繳費”方式或在省內(不包括寧波地區)的工商銀行網點采用“柜面現金繳費”方式。
5、繳費時間
新生從8月28日—9月4日(包括雙休日)均可通過以上三種方式繳費。
6、學費收據的發放
繳費完成后,學費收據由學校計財處將在開學后統一發放給各學院,再由學院發給學生;如果學生急需收據,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南校區行政樓219室收費中心索要收據。
(二)收費標準
1、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學生學費由專業學費和所修選的學分學費構成,專業學費每年固定不變,學分學費按實際修讀的學分收取。學分制學費采用學年初預收,學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即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收取專業學費、學分學費,學分學費按每年40學分標準預收。(詳見附表1)
當學年結束時,學校計算出每生的專業學費和實際修讀的學分學費總額,然后根據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應收學費總額如大于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并收取;應收學費總額未達到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予以抵扣。
2、各專業學生住宿費根據每生實際安排的住宿情況按1100元/生/學年或1200元/生/學年的標準(詳見附表2)收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已根據安排情況進行設定,學生不能自主選擇住宿費標準。
3、各專業學生學費與住宿費同時收繳,學生繳費時銀行出現的應繳費金額為學費加住宿費的合計數。
附表1: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
專業 | 專業學費 | 各專業學分學費 | 學費合計 | 備注 |
非師范類普通專業 | 1400元 | 3000元 | 4400元 | 所有專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分75元,按一學年40學分預收。 |
師范類專業 | 1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
普通藝術類專業 | 4000元 | 3000元 | 7000元 | |
表演、導演、攝影、音樂指揮專業 | 6000元 | 3000元 | 9000元 |
附表2:住宿費標準
住宿房間類別 | 收費標準 | 備注 |
新建4人公寓 | 1200元/生/學年 | |
新建6人公寓 | 1100元/生/學年 | |
新建10人套房中A、B、C房 | 1200元/生/學年 |
(三)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時繳費的新生可在報到時到學校計財處或茶山工商銀行繳費。
(四)注意事項
1、我校繳費采用工商銀行柜面現金繳費方式、自助終端繳費方式和網上銀行繳費方式,因此不再發放任何繳費用的銀行卡或存折。若新生有收到其他銀行卡或存折,請不要將學費存入該銀行卡或存折中。如因學習生活需要需辦理銀行卡的,可在報到后到銀行辦理。為了同學們的旅途安全,請盡量不要攜帶大量現金,校園內設有ATM機可以隨時取款。
2、繳費確有困難學生,請在報到現場辦理“綠色通道”手續,并附上有效的鄉鎮(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五)繳費咨詢電話:0577-86598087,0577-86596002,0577-86598081
咨詢時間:9月1日前(暑期),每周一上午8:30—11:00
9月1日后,周一至周五8:00—16:30
四、溫馨提示
1、請考生報到途中注意安全,乘坐出租車時防止假幣詐騙,并盡量不與陌生人拼載;索要出租車的發票,不要將財物遺忘在車上;報到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門關窗;如遇外來人員特別是以老師、學生會干部名義來推銷、辦卡的,不要理會,以免被騙,并及時向校保衛處報告。校園110電話:86689110,保衛處24小時報警電話:86696110
2、溫州大學新生咨詢專題網www.chaoy.com/2013xs/(2013年7月25日后開通)
3.床上用品學校將根據省廳文件進行公開招標,由中標廠家提供,價格420元左右(包括蚊帳、棉胎、墊胎、涼被、枕頭、被套、床單、枕套、竹席、臉盆、口杯等);學生可以自帶優質棉產品或到學校確定中標廠家銷售點購買,不可聽信任何推銷人員或路邊攤購買劣質棉產品。
4、為便于英語學習和聽力考試,需自備調頻接收機(75-108MHz)。
五、聯系電話(暑假期間每周一上班)
1、戶口遷移咨詢電話(保衛處):0577-86689101
2、助學貸款咨詢(學生處):0577-86596031
3、宿管中心電話:0577-86680612(茶山校區)
4.家長住宿聯系電話:
①專家樓賓館0577-86680646、86681191
②學生公寓C區0577-86680611、86680612
③學生公寓E區0577-86680625
5、招生辦電話:0577-86680800(請在9月9日以后撥打)。
6、夜間到校需要幫助的同學請與校保衛處聯系,值班電話:茶山校區0577-86689101
7、從9月3日下午開始,學校安排24小時值班,聯系方式將于9月1日在溫州大學學生處網站公布http://xsc.wzu.edu.cn/。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高等學校教學改革,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教委等三部委頒發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分制,是指以學分作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取得最低畢業總學分作為學生畢業和獲得學位的主要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
學分制以選課為中心,允許學生在一定范圍內自主選修課程,自主選擇專業及專業方向,自主安排學習進程,自主選擇教師等。
第四條 學分制收費是指將原學年學費改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在學年學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學分學費,并統一規定每生每學分的最高標準;專業學費為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原規定的學年學費。
第五條 學分學費按學生所修每門課程規定的學分計收,專業學費按學年計收。
第六條 計費學分為四年制160學分、五年制200學分,其他學制按每學年40學分類推。學生畢業時所注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在計費學分以內的,按各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計收學分學費;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超出計費學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學分學費。
第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外要求加修、跨專業選修或一次補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學分的,免收專業學費,可按所修課程的規定學分收取學分學費。
第八條 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與原專業不一致的,學年中第一學期發生的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計收,第二學期發生的按前后專業學費的簡單算術平均數計收。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多還少補。
第九條 學生發生退學、開除、休學、轉學、出國等情況,學校在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批準的,全額返還其專業學費,在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后批準的退還50%專業學費,第二學期內批準的可不予退還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多還少補。
第十條 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后申請學分制收費的普通高校,應按教育收費管理權限的規定,提前半年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第十一條所列材料,經審核并批復后,按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
第十一條 普通高校申請學分制收費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厩闆r。包括機構情況,辦學規模,招生類別,專業設置等。
(二)學校實施學分制主要做法。包括實施時間,學期安排,學生學籍管理及轉專業、選修、重修等規定,并附學分制實施辦法。
(三)學分制及學分制收費有關配套措施。包括教師配置、教室安排,課程設置比例,學分制及學分制收費軟件配置情況等。
(四)現行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學分制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實行學分制收費后學校提取學生助學基金等費用應不低于原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普通高校應嚴格按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將學分制收費有關內容及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教學設施建設,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學分制條件下的教學運行新模式,嚴格遵守學分制收費有關規定,保證教學管理及學分制收費工作的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對屢禁不止、情節嚴重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5年秋季入學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2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溫州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復函
浙價費〔2007〕313號
溫州大學:
你!蛾P于要求批準溫州大學從2007學年新生開始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請示》(行政〔2007〕128號)悉。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價費〔2005〕283號)精神,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施學分制收費管理。
二、收費標準。學分制收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其中:普通藝術類專業學費最高標準每生每學年為4000元,表演、導演、攝影、音樂指揮專業學費最高標準每生每學年為6000元,師范類專業學費最高標準每生每學年為1000元,其他非師范類普通專業學費最高標準每生每學年為1400元。學分學費最高標準為每生每學分75元。以上收費標準學?梢韵赂
三、學分制收費的其他有關規定,應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價費〔2005〕283號)執行,并進一步完善學校有關學分制收費管理制度。退費政策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6〕124號)規定執行。
四、學分制收費自2007級新生入學起執行。2006級以前學生仍按原規定收費標準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后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3
溫州大學學生收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收費政策依據
為深化教學改革,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浙價費〔2005〕283號)和《關于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9〕292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收費組成及計收方式
學生有義務按時、足額繳納規定的學費及住宿費。本辦法所指的學費為學分制學費,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計收,學分學費按學生所修每門課程規定的學分計收。住宿費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學年計收。
第三條 學費計費依據
(一)學分學費計費學分為四年制160學分,五年制200學分,其他學制按每學年40學分類推,學生畢業時所注冊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在計費學分以內的,按各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計收學分學費;所注冊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超出計費學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學分學費。
轉專業、轉學(轉入)、休學復學、降級等學籍異動的學生,異動前所學的課程,除按異動后人才培養方案充抵相近、相同課程后,仍有多余課程學分不能充抵的,不退還學分學費。
(二)經批準轉學或參加中外合作項目出國學習的,學?梢圆扇W分互認方式承認學生的成績和學分,雙方已互收學費的,學校收取專業學費,免收學分學費;雙方互免學費的,學校收取專業學費,并按充抵學分數收取學分學費。
(三)課外教育學分免收學分學費。課外教育學分充抵課內學分的,收取學分學費。
(四)學生在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外要求加修課程或輔修專業、輔修雙專業雙學位的,不再加收專業學費,按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收取學分學費。修讀教師教育輔修專業、教師教育雙專業雙學位免收學分學費。
(五)對考試不及格,經補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重修學分學費按學分學費標準的70%收取。
(六)學生提前一年修滿學分畢業的,少收一年專業學費,提前一學期畢業的,減半收取一年專業學費。學生延長學習時間(離校后申請重修)的不收取專業學費。
(七)參軍入伍學生的學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學費結算
學分制學費采用學年初預收,學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即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收取學分學費、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每年40學分標準預收。
學生如有改、補、退選課程的,應及時按規定辦理改、補、退手續。學生在每學期第八周前核對、確認本學期修讀的課程學分,學校以此為據收取學分學費。
當學年結束時,學校計算出每生的專業學費和實際修讀的學分學費總額,然后根據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應收學費總額如大于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并收取;應收學費總額未達到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予以抵扣。
第五條學生繳費注冊
(一)學生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前足額預繳學費及住宿費。學院憑計財處提供的已繳費名單或繳費收據辦理注冊手續。辦理注冊手續后的學生,方可選課參加教學活動。
(二)因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學費及住宿費的學生,開學兩周內提出學費緩交申請,經學院審核、學生處批準、計財處備案后可先予注冊。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的學生,如貸款及資助金額足以繳納學費及住宿費的,待貸款及資助經費下達后由計財處先予扣取所欠學費及住宿費;如貸款及資助金額不足以繳納學費及住宿費的,應先繳納差額部分的學費及住宿費。
第六條 欠費管理
未及時提出學費緩交申請或雖提出學費緩交申請但未被批準而未繳清學費及住宿費的,視作欠費行為。學院對欠費學生不予辦理注冊手續,暫停其選課資格,其考試成績不予入檔,并按未獲得學分予以相應的學籍處理,且不得參與各類評獎、評優、評先等。
計財處以每年12月31日為時點統計各學院欠費情況(扣除已批準緩交學費的部分),對欠費率達應收學費、住宿費總額2.5%的學院緩撥下一年度的各類經費。
學生退費
學生繳納學費及住宿費后,如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出國等停止或暫停在本校學習的,已修完課程的學分學費按規定結算,未修完課程的學分學費、專業學費和住宿費,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算應交學費,多余部分退還學生。學生學習和住宿時間的起始時點為開學日,截止時點為辦理離校手續日(以學校教務部門提供的有效單據或文件證明為準),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按1個月計算,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除停止或暫停在本校學習學生外,其他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在校外居住的,應在每學期期末前提出在校外居住申請,由學院負責審批,報學生處、研究生部、宿管部門備案。對學期中途提出校外居住申請的學生,本學期已繳納的住宿費不予退還,退還已繳納的下一學期住宿費。
第八條 學生在畢業前繳清所有學費與住宿費的,學校提供成績證明和辦理離校手續。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在校學生。
五年一貫制學生、國際合作學院學生、研究生參照本辦法執行。五年一貫制學生、國際合作學院學生、研究生學費按學年制收取;自籌經費研究生和課程進修班學費,由學校按生均培養成本收取。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收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原2008年頒布的《溫州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行政〔2008〕99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計財處、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