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試辦法
,浙江警察學院招生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根據警察素質要求,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委托浙江警察學院在高考前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其中面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中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綜合測試不合格。
浙江警察學院繼續采取高考成績和體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綜合計分辦法錄取新生,其中高考成績占85%,體能測試成績占15%,兩項相加為綜合成績,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相關要求,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85%+體能測試成績×K×15%(K為轉換系數,第一批招生K值為2.7,第二批招生K值為2.5)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不享受體育加分政策,其他類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照綜合成績計算折合成綜合成績。
先劃定全省統招計劃分數線,后劃定分市招生計劃分數線。
(一)報名有關事項
1.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4月1日至4月12日;現場報名地點:浙江警察學院圖書實驗樓大廳。
2.報名方法:凡志愿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必須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并在4月1日至4月12日期間,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辦理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費130元);對因戶口遷移等原因無法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可以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浙江警察學院辦理報名交費手續。
(二)綜合測試
1.考生綜合測試時間:
市 | 面試、心理測試時間 | 體能測試時間 |
溫州、湖州、舟山 | 4月28日 | 4月29日 |
杭州、寧波 | 4月29日 | 4月30日 |
金華、臺州、麗水 | 4月30日 | 5月1日 |
紹興、嘉興、衢州 | 5月1日 | 5月2日 |
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體能測試加試 | 5月9日12∶00以前報到并進行體能測試 |
綜合測試集中在浙江警察學院進行。考生務必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于當天8∶00—15∶00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參加面試、心理測試。超過報到時間,原則上不能參加面試與心理測試。面試實行綜合淘汰制,面試合格的考生,領取《心理、體能測試證》,于當天參加心理測試(沒有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第二天不能參加體能測試),第二天參加體能測試。
2.面試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確認為面試不合格。面試工作人員應將面試不合格結論填寫在《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試表》上并簽名,考生需簽名確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心理測試、體能測試。
3.心理測試使用公安部統一量表,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考生填報志愿和政審劃線的條件之一。心理測試成績在高考結束后可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4.體能測試項目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3)推鉛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3)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測試的合格成績為180分(含180分)。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須在面試中表明意向,上述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并需在5月9日中午12∶00前,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加試體能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3個項目,同時繳納加試報名費130元。
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3個項目的成績只是連同前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成績一起,作為確定填報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志愿資格線的依據,不計入考生錄取綜合總成績。
體能測試結束后,對于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6個項目(含加試的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按1∶4的比例單獨確定體能測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填報該專業,分數線和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名單將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5.其他。在綜合測試期間,學校在地鐵一號線湘湖方向江陵路口備有專車候接考生(從杭州火車東站、城站火車站下車后乘坐地鐵一號線往湘湖方向江陵路站下車)。考生若自行前往學校,從火車東站出發,可乘坐B支3、B支5、107路公交車;從城站火車站出發,可乘坐B支3路公交車;從火車南站出發,可乘坐326路公交車;從汽車南站出發,可乘坐176路公交車至學校。
學校有不同檔次的招待所供考生選擇住宿。
參加綜合測試的住宿、交通等所需費用均由考生自理。
(三)填報志愿
凡綜合測試、體檢合格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如報考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必須填為第一專業志愿,否則無效。
藝術、體育與公安志愿不能同時兼報。
(四)錄取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綜合測試合格。
凡符合報考浙江警察學院招生條件的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定分別在各批中提前投檔。在浙江警察學院招生錄取中:涉外警務專業,要求高考英語成績120分以上;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體能成績290分以上者優先錄取。各專業錄取的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校招生同類分數線。錄取的新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
同批專業錄取順序:先進行面向全省統招專業錄取,后進行分市計劃錄取。全省統招專業按照1∶1.1投檔,學校按計劃錄取后,未錄取的考生如果填報了分市計劃專業志愿,且上相應設區市分數線,則參加分市計劃的錄取。分市計劃專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時或3個月內發現凡不符合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