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游泳測試項目及其標準
一、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為主項和副項,主項由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內任選一項,副項在200米混合泳、100米蝶泳中任選一項且不得與主項相同。
二、測試規則
參照《游泳競賽規則(2014-2018)》執行。
三、評分標準
根據各位考生游泳主項的校測成績,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確定得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名,如主項得分相同,則根據游泳副項的校測成績得分進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