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程序
(一)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按照專家對書面材料評分從高到低,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二)綜合素質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3月22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20分。其中筆試、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素質特長成績是考生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滿分20分(具體項目和計分見附件)。面試由五位專家獨立評價,考試過程全程錄像。綜合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三)入圍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