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為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和專業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規范專業轉移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學生專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第一學期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全日制專科生,修完第一學期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后,可以申請專業調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慮專業變更:
1、招生中明確規定不得轉專業;
2、保留學生身份;
3、屬于聯合培訓、委托培訓和定向培訓;
4、有補考考生;
5、 沒有正當理由。
第二條全日制全日制注冊專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因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包括隱瞞既往病史)被學校錄取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不能原專業學習,但可以繼續學習其他專業;
2、學生確實有專長,有能夠充分說明自己專長的論文、成績、證書等材料,以便在轉專業時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
三。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學校可在必要時調整學生專業。
第三條停學期滿后保留學籍或復學的學生,在下一年級原專業沒有教學班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轉入同類專業。
第四條為保證各專業的健康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按照第一原則,各專業調出的學生比例不高于本專業本年度在校生人數的20%(以平均成績較高者為準)。
第五條為了合理利用現有教學資源,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各專業每班學生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7人。當一些專業申請轉學,合格學生人數在30人以上時,可以新增一個班,原則上學生人數不超過47人。
第六條為保證專業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各部(所)應當成立以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的實施。各部(所)應制定本單位專業轉移實施細則,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和具體考核辦法。各系(院)應安排教師接受學生的咨詢。
第7條依第一條規定轉專業之時間及程序
1、第一學期第十周,各系(院)應向教務處報告下學期接收轉學學生的人數、條件、考核辦法和時間。
2、教務處對各系(所)受理的轉專業數進行審核匯總,報分管教學負責人批準,并于第一學期第十二周公布。
三。第二學期的第一周是各系(院)學生轉專業的時間。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學生,可以申請兩個轉專業,填寫《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經部門(所)批準、推薦后,報部門(所)轉部門(所)參加專業轉移考核。轉入部(所)根據考核結果,提出轉學學生名單,報教育部。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在30人以上時,由該專業系(院)領導小組結合現有教學資源,提出是否增設新課的意見,報教務處。經分管教學負責人批準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4、教務處報分管教學負責人批準,并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5、公告無異議,已轉專業的學生可辦理相關手續,進入本專業學習。
第八條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系(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長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轉學學生的培養,按照轉專業培養方案執行。轉學前的課程與轉入的課程相似的,經轉學系(學院)審批后,可計入轉學前課程的相應成績和學分;轉學專業缺修的必修課,由轉學系(院)補課。轉學前與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計入選修學分。
各系(院)應安排教師負責對轉學學生的培訓計劃、課程認定、補充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
第十條對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完成基本教學階段后,各系(院)應本著“尊重志愿者、成績優先、合理利用教學資源”的原則,制定“分流方案”。經教務處批準后,轉入培訓項目的專業教學階段。
第十一條全日制普通班學生經浙江省水利水電大學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單位同意,可以轉為中外合作辦學班;中外合作辦學班的學生不得轉為全日制普通班。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