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 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12月17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聯袂發布,高考全國加分項目中鼓勵性項目全部取消,高校自主招生考試時間由原來的每年三月、四月改為六月份高考之后進行。這樣改革后,學生的特長是怎樣體現的呢?
取消加分會影響鼓勵特長的導向嗎?
問題:關于高考加分項目的規范,此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消了鼓勵性加分項目之后,還保留了哪些項目?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王建國:1月1日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
同時保留和完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問題:取消上述加分項目后,確實有特長的學生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怎么辦?
王建國:取消上述加分項目后,繼續通過其他方式鼓勵和體現學生興趣特長發展。考生的體育、藝術、學科等特長如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鼓勵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學生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藝術團,或報考相關體育、藝術專業。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及53所高校藝術團仍進行招生。下一步,教育部還將制定和完善相關招生管理辦法。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