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主招生問題突出高校停止試點資格
通知指出,自主選拔錄取計劃納入試點高校年度招生計劃,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考核合格擬入選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數的2倍。
對試點高校吆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試點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
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要完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歸檔保存。要制定和完善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科學、周密制定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優惠分值、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有關工作。要加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嚴格命題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考核,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相關學科專家擔任評委,堅持經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才能上崗的制度。
二、進一步明晰試點工作定位。
自主選拔錄取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試點高校要緊密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及培養要求,合理設置招生專業,細化與學科門類或領域相適應的報名條件。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合理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人數,嚴禁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以“簽訂預錄取協議”、“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各種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嚴禁通過自主選拔錄取變相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類型考生。
三、加強筆試和面試考務管理。
試點高校要完善自主選拔錄取考核辦法,考核時間須安排在春節假日之后。要加強對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考查,注重以面試為主考查學生素質和能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筆試、面試等命題和評卷評分工作要按照保密規定及有關人員管理要求執行。要加強考核過程監督,面試過程須全程錄像,筆試盡量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要參照高考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考生報名申請和筆試答卷材料,并在考核結束后交本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四、加強錄取過程管理。
試點高校要明確考生筆試、面試等成績的使用辦法。嚴格控制自主選拔錄取招生比例,自主選拔錄取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考核合格擬入選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數的2倍。確定考核合格擬入選考生名單時,須明確考生入選專業及錄取優惠分值,并報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后方可正式通知考生。錄取期間,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教育部公示的各高校入選考生名單及錄取優惠分值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投檔。試點高校要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嚴禁突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錄取,嚴禁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嚴禁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嚴禁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五、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
試點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5〕9號),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考核合格標準、擬入選考生名單及入選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錄取結果、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嚴肅“六不準”、“十嚴禁”等招生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嚴查嚴辦各種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試點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自主招生問題突出高校停止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