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錄取辦法:中考成績達到特長生對應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根據考生所報志愿學校的招生計劃、測試項目,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報考志愿、專業成績相同,按照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1)體育類
田徑項目:省級示范高中中考成績達到396分,其他高中330分,專業成績60分以上且專項成績不低于50分(百分制),擇優錄取。其中:專項成績100分者,中考成績可降100分;專項成績90分以上者,中考成績可降50分。
非田徑項目:中考成績達到330分,專業成績60分以上且專項成績不低于50分(百分制),擇優錄取。
(2)藝術類
省級示范高中中考成績達到462分,其他高中396分,專業成績60分以上,擇優錄取。
2.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和太原市第十八中學校的小語種按照分校計劃招收本校非英語專業考生,在本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已達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小語種考生,可分別對應錄取到太原市外國語鳳凰雙語中學校和太原市同心外國語中學校。
3.普通高中錄取不分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396分。采取分段錄取的辦法,即從660分開始每5分為一個分數段,在每個分數段內按照志愿順序投檔;報考志愿、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4.定向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錄取學校統招生分數線下50分以內,且不低于396分;報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試成績如達到所報定向生志愿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則按統招生錄取。
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所報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分配到六城區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未完成時,在六城區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擇優錄取;當分配到三縣一市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未完成時,在本縣(市)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擇優錄取。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將轉為統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