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涌泉一樣的智慧和一雙辛勤的手,不管你身在何處,幸運與快樂時刻陪伴著你!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2019北京中考體育過程性考核新方案出爐》供您查閱。
一、考核目的
全面提升中小學體育教學質量,切實發揮學校體育在健全學生人格品質、培育和踐行、推進素質教育中的綜合作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嚴格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和《北京市中小學體育與健康教學質量基本標準(試行)》的要求,通過考核引導和督促學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大課間和課外體育鍛煉,提高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實效,充分發揮體育與健康學科在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中的作用,提高學生的運動能力,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改善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
規范廣大體育教師的教學行為,督促教師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積極投身本市中小學體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版)》的落實,提高體育教學質量。
二、考核對象
2018年9月1日后,新升入初中學段的學生。
本方案采取“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實施。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中開始實施;其他年級學生繼續執行原過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舊方案的過渡。
三、成績組成
過程性考核總分不變(10分),計入學生升學考試總分。分數由3部分組成:第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測試成績;第二,學習態度考核成績,考核學生體育課的出勤情況;第三,日常體育課學業水平成績,考核學生運動技能的掌握情況。
考核在初一年級至初三年級上學期進行,共5個學期,初三年級下學期不進行過程性考核。分值分配如下:
類別 時間 | 體質健康 | 學習態度 | 學業水平 | 合計 |
初一上學期 | 0 | 0.4 | 1.2 | 1.6 |
初一下學期 | 0 | 0.4 | 1.2 | 1.6 |
初二上學期 | 1 | 0.4 | 1.2 | 2.6 |
初二下學期 | 0 | 0.4 | 1.2 | 1.6 |
初三上學期 | 1 | 0.4 | 1.2 | 2.6 |
小計 | 2 | 2 | 6 | 10 |
學校要如實保留學生每學期的考核成績,最后一學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確定后,5個學期考核成績累加,為學生過程性考核的最終成績。不能對小數點后的數字進行取舍。
四、評分標準
(一)體質健康
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測試成績進行評定。測試由第三方或學校統一組織實施。總分評定等級(含附加分)為及格及以上者,即可獲得1分(滿分),不及格者得0分。
(二)學習態度
按照體育課出勤率評定,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師要如實記錄并根據標準評判成績。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設置要求,開齊上足體育課。計算出勤率的實際授課時間不得低于17周(51課時)。等級標準及對應分值如下:
出勤率 | 98%≤X | 98%>X≥85% | 85%>X≥70% | 70%>X |
評價等級 | 優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對應分值 | 0.4 | 0.3 | 0.2 | 0 |
因故不能上課者,家長必須知情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遞交請假申請。事假需經班主任和體育教師簽字同意;病假需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校醫、班主任和體育教師簽字同意;未履行規定手續者,按缺勤記錄。同一學期內,履行手續的事假、病假要分別累計,超過3課時者,超出課時按缺勤記錄。因參加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批準的各項活動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記錄。
體育課出勤情況是評價學生學習態度的重要依據,教師必須如實記錄。各區和學校要嚴格按標準評分。
(三)學業水平
按學期考核成績進行評定,考察學生日常體育課中運動技能的掌握情況。學業水平考核分為單元考核和學期考核。基本要求是:
1.考核內容每學期不得少于2項,每學年不得少于4項,且4項內容必須分別屬于不同的運動類別(田徑、體操、民族傳統體育和球類)。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依據《北京市初中升學體育考試過程性考核學業水平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修訂)》(見附錄)確定。
2.單元考核在單元教學結束后進行,由體育教研組統一組織實施。考核時,參與評價的教師不得低于3人,技評內容的成績為3人打分的平均數;量評內容要如實記錄,按標準評分。學校要如實保留所有參評教師對學生考核成績的評判。考核結束1周內,公示學生成績。
3.學期考核成績由單元考核成績組成,在期末進行綜合評定。學生學期考核成績為各單元考核成績的平均數。
4.單元考核和學期考核的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記錄。采用10分制評分的項目,評分完成后,要轉化為百分制。小數點后的數字非“0”時,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處理。
5.根據學期考核的百分制成績確定評價等級,并根據評價等級確定考核得分。等級標準及對應分值如下:
考核成績 | 85-100分 | 75-84分 | 60-74分 | 59分以下 |
等級 | 優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對應分值 | 1.2 | 1 | 0.8 | 0 |
五、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傷、病學生
1.短期傷病學生(不超過1學期),出勤率考核與正常學生相同。學業水平考核申請免考1項者,免考項目按60分計錄,并作為考核成績參加學期終評;申請免考超過1項者,該學期學業水平考試按及格等級計分。
2.整個學期處于傷病狀態,可以參加體育課見習,但不能參加學業水平考核的學生,出勤率考核與正常學生相同,學業水平考核按照該學期的及格等級標準計分。學生在初中學段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數超過應考核學期數的一半,則該生在初中學段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最高不得超過7分。
3.整個學期處于傷病狀態,既不能參加體育課見習,又不能參加學業水平考核的學生,過程性考核成績按該學期過程性考核總成績的60%記錄。學生在初中學段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數超過應考核學期數的一半,則該生在初中學段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最高不得超過6分。
4.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出具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學校備案存檔后,當年體質健康成績計0.6分;不辦理手續者,成績計0分。
傷病情況屬于第2、3項所述的學生,應在開學后兩周之內向學校出具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學校醫務部門和體育教學部門同意。否則該學期過程性考核成績計0分。
(二)殘疾學生
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應當憑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辦理相關手續(并存入學生檔案)。第5學期結束時,按以下標準評定過程性考核成績:
1.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中度至極重度)的學生,自主參加體育鍛煉,過程性考核按滿分(10分)計。
2.殘疾等級為四級(輕度)殘疾者,學校不對其體育課成績進行具體考核,但有義務根據這類學生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鍛煉時間和內容(需詳細記錄)。該類學生應每周參加3學時的體育鍛煉。每學期鍛煉時間達到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滿分10分;鍛煉時間超過30學時而不足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8分;鍛煉時間超過10學時而不足3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7分。未按要求參加體育鍛煉或每學期參加鍛煉時間不足1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按總分的60%(6分)記錄。
3.無殘疾證而辦理免考免修體育的學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體育的規定處理。
(三)其他
1.外埠就讀回京報考學生。只參加由各區統一組織的現場體育考試,其最終成績=考生現場體育考試得分×4/3,換算后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2.在本市完成初中學業的往屆生。不再進行過程性考核,其成績以原來取得的成績為準。
3.在初中學段轉學的學生,按以下兩類情況分別處理:
(1)由外埠轉入者,執行“外埠就讀回京報考考生”政策;
(2)本市轄區內轉學者,已經認定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有效;未認定的成績,由轉入學校根據本區或本校的統一要求認定。備案流程及辦法由各區自行制定。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區教委職責
1.協調區考試管理部門、區教學研究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制定本區過程性考核實施方案。
2.審核學校上報的過程性考核方案,審核通過后備案,并作為檢查學校過程性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
3.監督學校過程性考核工作,確程性考核公開、公正、公平。
4.審核學校上報的生過程性考核結果,審核確認后計入學生體育考試總分。
5.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接受家長和學生的投訴,并及時核查投訴情況。對過程性考核中的違紀行為要及時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按照“分層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違規必究”的原則,加強日常管理。組織專業人員,有計劃地對各校過程性考核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
(二)學校職責
1.制定學校的過程性考核方案,并上報區教委備案。
2.在新學年開始之前,要求體育教研組根據《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年版)》和有關教材,制定和完善學年體育教學計劃、學期教學計劃、單元教學計劃和課時計劃,并督促各項計劃的落實。
3.在校內公示經區教委批準的考核方案,向學生宣講有關規定和要求,并監督體育教師嚴格執行。
4.單元考核結束后,在校內公示考核結果,主動接受學生監督;學期結束時,認定學生本學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并在校內公示認定結果。
5.上報學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
6.將本校過程性考核的詳細資料保存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