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6日),金華市教育局發布今年中小學校招生政策。今年市區學區安排也已出臺,與往年基本保持不變,只有婺城區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學區有所變化。
婺城區部分學校學區變化
據婺城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的變化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按照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今年因城市建設需要,市第十八中學新生臨時過渡安置。秋季,在金華市第十八中學學區內,八一北街以東的新生安排到青春中學入學,八一北街以西、后城里街以東的新生,在金華九中和青春中學選擇其中一所學校入學,后城里街以西及其它安排到金華九中入學。
二是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結合學校實際,婺城區今年在部分學校設立教學服務區。
從秋季開始,設立金華十中、瑯琊初中教學服務區,教學服務區范圍覆蓋長山初中學區,長山初中學區新生在金華十中、瑯琊初中、長山初中選擇其中一所學校入學。 同時設立仙源湖實驗學校教學服務區。從秋季開始,設立仙源湖實驗學校教學服務區,教學服務區范圍覆蓋箬陽小學學區,箬陽小學學區新生原則上到仙源湖實驗學校就讀。
據了解,今年市區義務段學校招生時間安排有所調整:
6月底前,區教育局下達所屬義務段學校招生計劃。
7月2?3日,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區內)報名。
7月5日,符合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有私有住房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
7月6日,符合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無私有住房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
7月10日,學校進行招生情況公示,7月20日,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報名方式如下:
(一)學區內學生
1.城市兒童、少年入學
具有市區非農業戶籍(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為準)的適齡兒童、少年,攜帶本人戶口簿及其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明〔房產證或無房證明(附租房合同)〕到學區(教學服務區)學校報名。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居住房產要求一致,并在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無私有住房的,按戶口所在地確定學區,報名時須攜帶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簿及其法定監護人的無房證明。
2.農村兒童、少年入學
具有市區農業戶籍,長期生活在戶口所在鄉鎮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到各鄉鎮確定的學區學校報名。
(二)有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
1.報名時需攜帶:(1)戶口本、房產證;(2)戶籍隸屬于婺城區、金東區、開發區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學校同意外出就讀的證明。(3)戶籍不屬于婺城區、金東區、開發區戶口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需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以上臨時居住證。
符合以上條件的有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學校填寫《金華市區有房無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申請入學,在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三)無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
報名時需攜帶:1.戶口本;2.父、母雙方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在金華城區務工一年以上的證明(由所在企業證明并提供體現務工關系的一年以上工資表、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2015年6月底前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3.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金華市區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證明(2015年6月底前辦理,且2015年6月至6月連續繳費);4.監護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租房合同,或企業安排的宿舍居住證明)。5.戶籍隸屬于婺城區、金東區、開發區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學校同意外出就讀的證明。戶籍不隸屬于婺城區、金東區、開發區的務工人員子女,需提供我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以上臨時居住證。
符合以上條件的無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學校填寫《金華市區無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申請入學,在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所有報名人員的監護人需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證件、證明材料等真實準確。對因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特殊兒童、少年
適齡的中度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0571-63461643)、適齡的中度聽障、智障兒童到金華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89139502,89139501)。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可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