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統一學業考試
全市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考試(衢州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提前錄取生除外),考試結果作為衡量學生是否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統一考試科目
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等五科。全市繼續實行中考體育加試并列入學業考試范圍。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見下表: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卷面 分數 | 考試 形式 | |
6月11日 (周四) | 上午 | 9:00-11:00 | 語文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30 | 數學 | 120分 | 閉卷 | |
16:10-17:30 | 社會·思品 | 80分 | 開卷 | ||
6月12日 (周五) | 上午 | 9:00-11:00 | 科學 | 16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10 | 英語 | 120分 | 閉卷 |
說明:
1.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5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語文》和《社會·思品》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從浙江省地方課程《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衢州市地方課程《薪火相傳》中選取),其分值各占該學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體育中考總體執行《衢州市2012年體育中考實施方案》,滿分30分。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測試,各縣(市、區)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體育考試時間須于5月15日前結束。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公正。從2017年起,體育中考滿分調整為40分,體育中考方案將重新制定。
5.考前報名辦法等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統一命題評價
文化科目考試命題要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