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為做好我市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威政辦發〔2008〕22號、威政辦發〔2014〕4號、市教育局威教基字〔2009〕6號、威教發〔2014〕13號等文件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生計劃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規劃我市高中階段教育,確保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編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認真執行“3+4”師范本科、“3+4”高職本科、五年一貫制大專、三二連讀大專招生計劃。
二、考試報名
初中學業考試,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也是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初中在籍學生都應參加學業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戶籍在威海市以外,因回原籍參加升學考試導致不能參加我市學業考試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作為初中畢業的依據。
初二學生參加信息技術、地理學科考試報名;初三學生參加歷史、生物學、生物學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報名;初四學生參加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報名。因轉學、休學等原因初二、初三期間未參加信息技術、地理、歷史、生物學等學科學業考試的學生同時參加上述學科補考報名。初三需要重考信息技術、地理等學科的學生同時參加上述學科重考報名。考試報名工作由考生所在的區市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報名時間截止到3月20日17 時,逾期不予辦理。
三、考試組織
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命題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具體負責。
(一)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初二、初三學生學業考試執行“威教發〔2014〕13號”文件有關規定,初二信息技術(30分)、地理(70分),初三歷史 (70分)、生物學 (70分)學業考試成績用分數表達、等級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初三生物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用分數表達,與明年的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合并計算后,用等級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初四學生學業考試繼續執行“威教基字〔2009〕6 號”文件有關規定,初四思想品德(7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物理(70分)、化學(7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30分)、體育與健康(70分)考試成績用分數呈現。初三參加補考或重考學生的考試科目成績用等級呈現,初四參加補考學生的考試科目成績用分數呈現。
2.考查科目:初一、初二、初三學生的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考查執行“威教發〔2014〕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具體考查內容說明由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另文下發。初四學生的考查科目繼續執行“威教基字〔2009〕6 號”文件,考查共設物理實驗技能、化學實驗技能和英語口語交際能力3科,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