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口語交際考查
1.考查內容
考查語文的聽話、說話的口語交際能力。
2.考查方式
語文聽力和口語交際合計30分,采取全市統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按照A、B、C、D四個等第進行評定。
3.考查標準
(1)語文聽力。這一部分內容考查的重點是學生傾聽普通話的能力,即聽記力、聽辨力、聽解力、聽評力。試題的類型可采用選擇題、填充題、文字表述題等,分值為15分。
語文聽力的考查標準:
①能專心地聽取別人說話,有良好的傾聽習慣。
②能聽明白對方表達的意思,不缺漏主要內容。
③能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比較、歸納,從而抓住中心和重點內容。
④聽完對方的表述后,能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進行分析、比較、鑒別,聽出相同意見或分歧,并且產生聯想。
⑤對所聽內容不僅能理解信息的表層意思,而且能體會其深層的內涵。
(2)口語交際。對口語交際的考查,重在交際,主要考查是否能用普通話說話,說話是否符合“簡明、連貫、得體”的基本要求。分值為15分,考查形式以口語表達為主。
口語交際的考查標準:
①言之有“禮”,即說話文明得體。能根據特定的情景采用文明得體的用語。
②言之有“物”,即說話有中心,有根據。能認真、負責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內容具體,要點突出。
③言之有“序”,即說話有條理,有順序。能做到邏輯清楚、語序連貫、不偏離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