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考錄取分數線將于7月中下旬左右公布,思而學教育網在此之前為大家整理玉溪中考錄取分數線預測,并在第一趕時間更新玉溪中考錄取分數線,敬請關注! 截至7月26日,我市2015年第一、二批次的玉溪一中、玉溪師院附中、玉溪民族中學、玉溪三中和玉溪實驗中學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圓滿結束,共錄取2908人. 玉溪一中一次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為718.25分,錄取519人;定向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為698.35分,共錄取347人;統錄擇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715.1分,錄取36人;特長生文化分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98.5分,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錄取27人. 玉溪師院附中一次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為706.3分,錄取310人;定向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為687.5分,共錄取179人;統錄擇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94.6分,錄取22人;特長生文化分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90.25分,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錄取10人. 玉溪民族中學一次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98.95分,錄取362人;定向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為679.5分,共錄取238人;統錄擇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94.95分,錄取26人;特長生文化分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79.1分,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錄取9人. 玉溪三中(限招紅塔區考生)一次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71.65分,錄取355人;定向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為651.8分,共錄取219人;統錄擇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54.7分,錄取24人. 玉溪實驗中學通過志愿填報,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次擇優錄取控制分數線為676.5分,錄取150人.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根據學校擇優計劃,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第二批次按"平行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完成計劃的最低分數就是該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定向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按擇優控制分數線為基數下調20分;特長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按招生學校全市擇優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基數下調20分,入圍的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本次招生工作由市人大、市政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市、縣(區)教育局將于7月27日至31日,對第一、二批次的五所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舉報后,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其他第三批次的普通高中學校將于7月27日至8月3日,由各縣區教育局組織錄取. 玉溪市2015年招生考試錄取及照顧加分說明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院、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一)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五大類均達C級及以上方可參加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 (二)錄取成績 1. 文化成績 玉溪市2015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成績滿分750分.750分通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11門成績折算而得,總分累加保留兩位小數.折算方法如下:折算總分分值=語文×100%+數學×100%+外語×100%+體育×50%+思品×70%+物理×70%+化學×70%+生物×50%+歷史×50%+地理×50%+信息技術×40%,具體見下表: 2. 體育藝術專業考試成績 五年制高職、中職等體育藝術專業類學校招生專業考試,按照省招考院下發的考試大綱和評分標準,由市教育局和玉溪師院統一組織考試.分值:體育滿分100分,藝術滿分100分. (三)照顧加分 2015年玉溪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實行的照顧加分的依據: 1.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云政發〔2004〕101號)文件規定,"初中畢業報考本州(市)一級中學的,加10分優先錄取,報考本縣(市、區)其他高中的,加20分優先錄取". 2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人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文件規定: ① 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時降20分錄取; ②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3.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云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文件規定,軍人子女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①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高中招生投檔時,三類地區軍人子女照顧加分20分; 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者受到軍區級、省級以上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中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高中招生投檔時,一、二類地區軍人子女照顧加分10分; 4. 云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教育照顧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綜治辦〔2013〕6號)文件規定: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給予加分照顧,具體加分標準為: 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給予20分的加分投檔照顧. 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給予15分的加分投檔照顧. 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給予10分的加分投檔照顧. 5. 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貧困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較少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玉政發〔2011〕162號)規定的:市屬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貧困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較少民族學生,按各縣區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再下降20分錄取.(人口較少民族按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關于對貧困山區人口較少民族及居住地進行界定的復函即:蒙古族、拉祜族、苗族、彝族山蘇支系、彝族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等6種.符合市民宗局復函規定的6個縣、30個鄉鎮、104個行政村,306個村民小組的考生.)等文件規定,實行的照顧加分項目如下: 以上各項照顧規定,照顧分數不得累加。考生條件同時符合幾項者,只按其中照顧分數最高的一項執行,其他項不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