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云南財經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云南財經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三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允許轉專業:
(一)符合《云南財經大學本科生中期分流實施細則》條件者;
(二)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三)入學后發現患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經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學校認為必須轉專業者。
第三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轉專業,由指導教師或班主任提出意見,轉出轉入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
(二)學生轉專業的申請,一學期辦理一次,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兩個月內辦理,并于下一學期開學前辦妥;
(三)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及辦理有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所在專業的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四)學生原所在學院將學生學籍表原件及電子檔案于新學期開學前交轉入學院,學生原所在學院保留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本科三年級以上者;
(三)專科升入本科者;
(四)應作退學處理者;
(五)招生時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者;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第三十七條 學生轉學的條件: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本校者;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四)應予退學者;
(五)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十八條 轉學的辦法: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一)本校學生要求轉學時,須由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報教務處審核,學校批準,經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入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能辦理轉學手續。
(二)外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者,由教務處審查,報學校批準后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三)學生轉學的手續,一般在每學期末辦理,以保證學生在新學期到轉入學校學習。
第三十九條 經批準轉專業、轉學的學生,巳學的原專業課程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處理,同時應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及必修、選修學分。
二、云南財經大學有哪些專業
中華職業學院 |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 會展經濟與管理 會計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財務管理 工程管理 電子商務 市場營銷 秘書學 工商管理 |
物流學院 | 物流工程 供應鏈管理 物流管理 |
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 旅游管理 會展經濟與管理 酒店管理(與法國瓦岱勒國際酒店與旅游商學院合作舉辦的4+0本科雙學位項目) 酒店管理 |
國際工商學院 | 會計學(與澳大利亞查理斯特大學合作舉辦的4+0本科雙學位項目) 金融學(與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合作舉辦的4+0本科雙學位項目) 國際經濟與貿易(與美國庫克學院合作舉辦的4+0本科雙學位項目) |
法學院 | 國際經貿規則 法學 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 |
統計與數學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經濟統計學 統計學 應用統計學 金融數學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商學院 | 電子商務 互聯網金融 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 管理科學 人力資源管理 |
金融學院 | 投資學 金融工程 保險學 精算學 金融學 |
經濟學院 | 國際商務 貿易經濟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
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 | 財政學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政治學與行政學 勞動與社會保障 稅收學 |
信息學院 | 物聯網工程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信息安全 |
城市與環境學院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城鄉規劃 工程管理 資產評估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會計學院 | 財務管理 審計學 會計學 |
國際語言文化學院 | 越南語 英語 商務英語 泰語 緬甸語 漢語言 |
傳媒與設計藝術學院 | 產品設計 環境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新聞學 廣告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