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本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轉學工作,強化學籍管理,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轉專業的相關規定。學院在制定轉專業條件及申請、考核、批準等程序時,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第二條以人為本、多樣化成才。學院把學生的成長成才放在教學與管理的第一位,樹立人人成才、多樣化成才的理念,尊重學生自主選擇、個性化發展,努力為每個學生提供自我成長、自我發展的空間,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第三條確保穩定、適度調控。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因各種原申請轉專業的,應符合規定條件并履行相關程序。學院根據教學資源配置情況、各專業就業狀況和人才培養目標,實行確保穩定、適度調控,在教育質量和資源得到保證的情況下,尊重學生意愿,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第二章學生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依據高等職業教育學制、課程學習的特殊性,學生轉專業原則在第一學期完成,以后各學期除本規定第七條所列特殊因素外,不再辦理轉專業事項。凡取得學院正式學籍,按時報到進校后學業、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并經學院組織的轉專業考核或綜合審查合格后予以辦理。
第五條轉專業的條件(一)思想品德優良,團結同學,成績優秀,遵紀守法,無違紀違規行為;(二)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三)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四)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五)轉專業學生比例不超過全校同年級在讀學生的2%(不含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六)三年制大專學生申請轉專業需參加學院轉專業資格考試,考試測評成績達到學校規定控制線的,可獲得轉專業資格。五年制一貫制學生入學后第一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專業排名前五者,可獲得轉專業資格。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一)藝術、體育類專業與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三)五年一貫制與三年制統招專業不得互轉;(四)國家、省招生規定不得轉專業的;(五)已轉過專業者不得再次申請;(六)在校期間所學科目成績有不及格者;(七)違紀違規者;(八)應予退學者。
第三章學生轉專業的宏觀調控
第七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休學創業、退役后復學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特殊學生需要轉專業的,應當優先考慮。
新生錄取時如果某個專業人數不足20人,學院可根據錄取專業情況和學生的意愿進行相應的專業調整。留級學生原則上只能留至本專業下一年級,如果本專業無后繼班,學院可以根據情況安排留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生不得自行挑選。
第八條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和《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學院教務處可依據以下原則,對轉專業人數與可轉專業實行宏觀調控。(一)按比例統籌轉出和轉入,全院轉專業人數控制在年級總人數(不含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等)的2%以內;(二)對于畢業生就業率低、教學條件不充足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入人數;(三)專業人數高于招生錄取計劃的專業或低于30人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入(或轉出)人數;(四)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錄取分數必須高于所轉入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五)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學生需轉專業的,由學院統籌調控。
第四章學生轉專業的程序
第九條學生提交轉專業申請。符合學院轉專業條件(本規定第二章)的高中起點三年制大專學生,入學后一個月內(常規為10月1日以前)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材料(《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異動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式三份。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學生第一學期結束后,滿足轉專業條件的,在第二學期開學后一周以內提交轉專業申請材料(《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異動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成績證明等其他相關資料),一式三份,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十條受理學生申請。二級學院審核學生提交的轉專業材料,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材料簽字加蓋二級學院章,并于10月15日以前匯總提交上報到教務處。
第十一條轉專業資格考試。通過轉專業條件審核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參加學院轉專業資格考試。考試內容根據各專業對學生的具體素質要求設定。考試在11月上旬以前完成。
第十二條公布取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考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轉專業資格考試情況。第十三條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教務處學籍部門及時為取得轉專業審批的學生辦理相關學籍異動手續。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存檔備案。
第十四條學生交接。學生轉專業手續辦結后,轉出和轉入二級學院(部、中心)對接,為轉專業學生辦理檔案,住宿等涉及轉專業有關事項的調整變更工作。留級學生原則上只能留至本專業下一年級,如果本專業無后繼班,學院可以根據情況安排留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生不得自行挑選。
第五章學生轉學的條件
第十五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或者其他學校學生要求轉入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六)違紀違規者;(七)應予退學者。
第六章學生轉學的程序
第十七條學生轉學由本人向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兩校同意,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材料包括:學生申請書、學生原始錄檢表、轉出學校同意函、擬轉入學校同意函、學生成績單、學生品行誠信信息、學生表現鑒定書、學校指定二甲以上醫院診斷書等。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第七章學生轉專業、轉學后的成績認定
第十八條轉專業、轉學學生的專業班級由轉入專業的二級學院(部、中心)確定后匯總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九條其他學校的學生轉入我院學習者,必須提交原校的成績清單。轉出、轉入專業均開設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學生可申請成績或學分互認,成績或學分互認由轉入的各二級學院審核并確認成績與學分,經教務處審定后由二級學院(部、中心)錄入成績系統。
第二十條轉出專業或學校已修,但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未開設的課程,可由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部、中心)有選擇的認定為選修課成績錄入。
第八章紀律要求
第二十一條嚴禁任何人或部門利用轉專業、轉學直接或變相收取非審批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收費、捐贈和宴請,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應根據本辦法完成所有轉專業手續后才可變動;嚴禁在相關手續辦結前,將學生提前轉入其他專業“借讀”,情況特殊需提前申報辦理轉專業事項的,可由二級學院(部、中心)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轉專業的審批應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非學籍管理部門和崗位不能代辦轉專業的報批手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轉專業、轉學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學費。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專業、轉學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滿足畢業條件后方能畢業。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