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2011〕4號)為指導。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完善學前教育階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應對新一輪入園高峰。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滿足轄區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確保轄區內3周歲幼兒的入園率達到99%以上,推進學前教育優質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級政府要主導學前教育布局規劃,主導政策制度設計,合理配置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保障本區域的學前教育資源能滿足需求。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加強民辦園管理與指導,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普惠性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2.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每一個蘇州戶籍的適齡幼兒都能按時入園,有條件的幼兒園要接收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障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盡最大努力滿足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
3.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應該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1〕122號)及蘇州市實施意見。民辦園收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全市民辦教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15〕35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辦幼兒園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字〔2014〕47號),由學校自行核算成本并確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和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
4.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各級各類幼兒園在招生中,首先要滿足周邊區域內符合報名條件的3周歲以上的幼兒入園,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點,在確保區域內3-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園所可招收外區域3周歲以上的幼兒入園和3周歲以下的幼兒入托。學前教育資源相對充足、有條件的地區可繼續試行劃分服務區,率先試行,對服務區內的幼兒提供學額保障,確保優先入園。幼兒園招生與小學招生分開進行。
三、招生對象
幼兒園的招生年齡是:小班為3周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為4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為5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兒所(班)的招生年齡是:托班為35個月~30個月(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具體方案由各市、區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制定。
四、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嚴格按照“相對就近”、“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依次滿足轄區內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嚴禁不足齡及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入園。
1.具有本地戶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于開學初收取)、戶口簿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到幼兒園、托兒所登記、報名,填寫蘇州市區幼兒報名登記表(見附件)。
2.非本地戶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于開學初收取)、戶口簿原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還應提供外來人口有效居住證原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就業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原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一年或一年以上證明到幼兒園、托兒所登記、報名,填寫蘇州市區幼兒報名登記表(見附件)。
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7年全省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蘇衛疾控〔2007〕12號)的規定:“兒童在入園、入學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各市、區要及時做好學前教育資源與生源的調查預測,統籌規劃幼兒園招生工作,加快實施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落實幼兒園建設各項任務,確保適齡兒童相對就近入園。重點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工作,配套幼兒園是公共教育資源,主要應舉辦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推進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努力消除無證幼兒園。
2.切實保障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針對目前幼教資源相對不足的實際,各市、區要顧全大局,協同排難,充分挖掘潛力,盡量滿足入園需求,確保常住戶籍人員子女入園入托,最大限度地緩解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入托的矛盾,確保平穩招生,確保社會穩定。
3.充分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引領。積極支持優質幼兒園品牌輸出,鼓勵優質幼兒園采用資源共享、輸出管理、幫扶結對、合作辦園、舉辦分園等多種形式,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切實滿足社會需求,努力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4.根據《江蘇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教基〔2015〕4號)文件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優先滿足所在村鎮、街道適齡兒童入園。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幼兒園自主決定招生范圍與招生規模,招生事項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采取措施幫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各托幼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蘇州市區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辦〔2006〕65號)精神,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殘疾人子女要適當減免收費。
六、實施辦法
1.招生咨詢。各市、區要認真做好家長來訪接待工作,主動為幼兒家長提供服務與幫助,做到統一行動,統一要求,統一辦法。自5月15日起,各市、區公布接待地點、組織專人接待,公布與開通咨詢熱線電話,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和教育網站及時公布在本區域招生的幼兒園一覽表,蘇州市區招生的幼兒園一覽表在5月28日統一公布。
2.招生報名。蘇州市區報名時間:5月30日(周六)~6月1日(周一)。其他市、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幼兒園組織適齡兒童報名,錄取后發放幼兒入園通知書。
3.招生管理。各市、區要組織力量,對各級各類托幼機構逐一進行調查摸底。加強新建園所審批與學前兒童看護點審核備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幼兒信息管理檔案,實施幼兒學籍動態管理。凡沒有登記注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托兒所基本條件的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堅決予以取締。
各市、區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遵照本招生意見制定具體執行辦法。
附件2
二○一五年蘇州市區幼兒入園入托報名登記表
園名:編號:
幼兒信息 | |||||
幼兒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戶籍 所在地 | 幼兒 身份證號 | 家庭住址 | |||
獨生 子女證 | 有() 無() | 預防 接種證 | 有() 無() | 健康情況 | |
性格特點 | |||||
家庭情況 | |||||
家庭住址 | 郵政編碼 | ||||
戶籍地 | 郵政編碼 | ||||
固定電話 | 家長手機 | ||||
房產證號 | 電子信箱 | ||||
繳納社 會保險 | |||||
家庭成員 | 姓名 | 戶籍地區 | 工作單位 | 身份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