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教育部門辦
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區教育部門辦各幼兒園: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20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教發[2015]1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制訂了《廣州市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廣州市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
2、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荔灣區教育局
3月30日
附件:
廣州市荔灣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
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20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教發[2015]19號 )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深化國家、省、市學前教育發展,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努力構建廣覆蓋、質量好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探索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分配辦法。
二、組織和管理
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工作在荔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荔灣區教育局,具體統籌、組織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兒園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和辦法
(一)招生對象。
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小班新生,招收3周歲(即2011年9月1日及之后,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灣區戶籍及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的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幼兒。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原則上不開辦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