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青浦區教育局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試行)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4〕2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確保在我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享受義務教育,特制定青浦區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具體細則。
二、基本原則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公辦為主。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三、試行內容
本區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四、招生實施細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于4月30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于4月30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五、相關手續
本區范圍內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如選擇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在入學時需攜帶戶口簿(房產證)原件或居住地登記回執、預防接種卡、入學告知書等,到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