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秋季洛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中心小學,南少林國際學校: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區各類幼兒園的招生工作,推動教育公平,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國家、省、市、區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有關文件和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綜合《泉州市教育局關于秋季中心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就做好秋季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秋季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繼續倡導就近入園。公辦幼兒園要堅持就近劃片招生,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戶籍的適齡幼兒按時免試入園,在確保完成招收片區內戶籍及居住在片區內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適齡兒童入園后,如有剩余學位應優先招收片區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入園。
二、招生對象:秋季招收年滿3周歲(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辦法:
1、各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生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如有剩余學位應優先招收片區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入園。
2、區教育局將于6月1日前根據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年審結果發布具備招生資質的民辦幼兒園通告,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在具備本年度招生資質許可后方可招生。
3、招生對象報名時須提供戶籍證明、《預防接種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暫住證、婚育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等。
四、招生時間:
1、公辦幼兒園應在4月30日前劃定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規模,報區教育局備案,并在區教育信息網上發布,同時以公告形式在本鄉鎮(街道)及幼兒園公示欄向社會公布。
2、 7月1-5日:公辦性質的幼兒園進行招生報名登記和資格審核核對工作。
3、公辦性質幼兒園7月10日前幼兒園園確定并公布招生對象,學前班招生時間可根據本園需要靈活調整,民辦幼兒園必須在區教育局公布招生資質許可通告以后方可進行招生。
五、收費標準
1、公辦幼兒園及學前班收費標準按照區物價局、教育局聯合下發的收費文件規定執行。
2、民辦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1〕213號])要求,在向區物價局履行收費報備手續后方可執行收費。
六、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實行“五公開”,即要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2、嚴格控制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每班不超30人。不得違反規定招收不滿三周歲的幼兒入學,有開設小小班的民辦幼兒園要控制在每班20人以下
3、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范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4、各公辦幼兒園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應耐心解釋并指導家長帶幼兒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辦幼兒園就讀。各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本轄區的幼兒就近入園。
5、各幼兒園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不以雙語教學、藝術特色教學等噱頭進行虛假宣傳。
6、各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各中心小學要制定本鄉鎮(街道)的幼兒園招生實施細則,加強對本轄區內各類幼兒園(班)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督促其規范招生行為,防止出現虛假宣傳、無序競爭和違規收費等行為